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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關於大麻
作者: yc 日期: 2018.10.26  天氣:  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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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因加拿大大麻的合法化
網路上有一些
關於食品添加大麻成分的訊息流傳 ~~
但究竟是否有必要如此恐慌
請看看其他說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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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大麻合法化,糖果包裝注意THC?
勿過度解讀

這個政策主要是加拿大總理杜魯道
為了阻絕黑市交易
和衍生的各種犯罪問題所推動的,
事實上像這樣含有大麻主要活性成分
四氫大麻酚(Tetrahydrocannabinol,簡稱THC)
的餅乾、巧克力及電子煙,
毒梟的確很可能
將這類包裝精美、型態多樣之食品等商品
引進台灣,
掩飾毒品本質降低年輕朋友戒心,
誘使無毒癮者誤食成癮,
進而謀取暴利,
但這是屬於違法的行為。

關務署表示:
大麻(Cannabis/Marijuana/Marihuana)
及其主要活性成分四氫大麻酚(THC)
均屬於迷幻劑,
吸食後會影響中樞神經系統,
出現妄想及幻覺等現象。

最重要的是大麻在台灣是違法的!
列管歸類於「第二級毒品」。
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4 條第 2 項規定,
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
處無期徒刑或 7 年以上有期徒刑,
得併科新臺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

所以千萬不要以為國外可以就能帶進國內,
按照國內法規,
無論本國或外籍人士
皆不得自國外以行李自行攜帶,
或以海空運貨物、郵包
進口大麻葉、大麻花及大麻種子(又稱火麻仁)
等大麻本體,
或是大麻脂、大麻浸膏、大麻酊,
乃至以大麻成熟莖及種子所製成,
且其四氫大麻酚含量超過10ug/g(10ppm)之製品
(包括大麻籽油(Hemp oil)、
大麻精油(Cannabis essential oil)、
大麻啤酒(Hemp beer)等),
否則將觸犯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條・第三項,
「自國外輸入毒品者,
處無期徒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得併科一萬元以下罰金。」
害人害己,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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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有更詳細的說明
請 google 關鍵字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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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8-10-26 18:23
她, 94歲,台北市,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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