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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明哲保身
作者: 向前衝 @@ 必中出 日期: 2008.05.03  天氣:  心情:
之前一個同事,在我們公司辭去工作後,在家裡自行創業,開了一間投幣式的卡拉OK,他因為人長的很帥,有點像賀軍翔,所以異性朋友、異性緣非常非常的好,每天都高鵬滿座。
那天我下班後,直接帶著公司裡的幾個同事去他開的卡拉OK捧場,他開了一間最大的包廂給我們,外場的辣妹一「拖拉庫」,所以目標最顯目的就是一個肥肥的恐龍妹,不過他倒是玩的很盡興,又是唱歌又是熱舞的。酒過三巡後,大家就玩成一片,恐龍妹和幾個辣妹就到我們的包廂裡一同喝酒唱歌,其中一個辣妹長得很像林志玲的就坐在我身邊,我覺得他可能是有點喝醉了,竟然我說長得很像古天樂,其實是有點像,可是我不喜歡別人說我像他,我喜歡作自己,也就因此那個小辣妹就一直摟著我不放,要我當他一天的情人,當然我也不好意思拒絕人家的熱情,反正只是抱抱……
這時,那個恐龍妹就一直纏著我之前的那個同事,還在陰暗的角落裡「喇舌」,唉!為了賺點錢,辛苦了!一直唱到三點多,我們就個自離開了。那天,我被小辣妹帶出場了…也就是我被他使用了

再來,包廂裡就只剩恐龍妹和之前那個同事,後來發生什麼事沒人知道,可惡的是,隔天那個恐龍妹竟然去警查局報案說我朋友對他性侵害,我朋友還上了地方新聞的頭條,恐龍妹報案時,作筆錄的大人明查察秋毫,一看到男女雙方的長像就懷疑這事情的真象,要恐龍妹去醫院檢查,結果出來,他還是個處女,後來又翻口供,說我同事是走「後門」的,哈哈,還直會掰。
真相大白時,我朋友己受傷害,卡拉OK店也收了,司法也還他一個清白,而恐龍妹就自動消失了。

防人之心不可無,害人之心不可有,處處有小人,忠告當下的年輕人一句話:剛出社會工作先學會明哲保身,才不會體無完膚。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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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08-05-04 02:17
她, 49歲,雲林縣,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8-05-04 08:58]:

恐龍妹報警的原因應該有二:
一、那晚沒被上,心有不甘,要喇低賽的。
二、想藉此認識警察局的帥哥。
純屬個人憶測

 
時間:2008-05-03 15:53
她, 43歲,桃園市,製造/供應商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08-05-03 15:45
她, 43歲,桃園市,製造/供應商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8-05-03 15:51]:

ㄏㄏ,會怕就好!

 
時間:2008-05-03 15:40
她, 48歲,台中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8-05-03 15:53]:

很可憐吧!可是還在通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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