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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法律知識-你一定要知道(3)
作者: 陽光專屬の家凡 日期: 2006.04.29  天氣:  心情:

PIC:轉貼自聯晟法網

法律知識-你一定要知道(3)




---------------以下轉載自聯晟法網---------------------


佯裝法官,不匯款 凍結你財產〈解說:張貴閔律師〉




您曾將接到法院打電話,要您匯款付清卡債的電話嗎?小心
,不要上當,這可是詐騙集團的新手法,警方破獲一個7人詐
騙集團,他們向卡奴誆稱是法院人員,如果不配合把卡債匯款
付清,就要凍結對方財產,詐騙金額高達兩億元,相當可惡。
 手拎著大包小包,嫌犯似乎知道這下得蹲好一陣子鐵牢,因
為他們7個人打著「高雄地方法院」研究員等名義,到處打電
話騙錢。
 可惡的是,這個詐騙集團專門鎖定卡奴,從大陸發話,一開
口要對方把卡債匯清,如果不配合,就要凍結被害人名下財產
,還留下打擊犯罪金融中心的電話,取得對方信任,多數被害
人被唬的一愣一愣,乖乖配合,才3個多月,嫌犯就輕鬆得手
兩億多元黑心錢,警方還在主嫌住處,起出手槍一把,子彈八
發,以及數十支手機,人頭帳戶等犯案工具,只是嫌犯再怎麼
狡猾,鬼點子用錯地方,下場就是前科多一條。



※法律教室:
 近日來詐騙集團橫行,無所不騙,而且居然連法院都搬出來
用,真市令人啼笑皆非,本所亦曾接獲類似電話,要求本所繳
交裁判費,真搞不懂他們詐騙之前到底有沒有先篩選過對象。
 依目前刑法的規定與一般檢察官法官的辦案習慣,詐騙集團
大多是以常業詐欺來起訴與論罪科罰,刑法第三百四十條以犯
第三百三十九條之罪為常業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五萬元以下罰金。而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所規定者,
為〈詐欺取財、得利罪〉,但要注意的是今年七月開始刑法將
廢除常業犯的規定,以後這樣的行為將不會再有這麼輕的刑罰
,以此為業者,當三思而後行。






 杯 樂 葛 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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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06-04-30 19:18
她, 50歲,新北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06-04-30 01:39
她, 39歲,新北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06-04-29 11:37
他, 49歲,台中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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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06-04-29 11:26
她, 44歲,苗栗縣,政府機關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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