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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帶頭違法亂紀的菜政府 !!
作者: yc 日期: 2018.09.29  天氣:  心情:
.
菜政府拔管案
仍舊歹戲拖棚不肯下戲
這回出動監察院
要來監察非屬其職權範圍的老百姓 !
菜政府堅決拔管
在自損兩員忠貞教部臣子後
依舊不屈不撓矢志拔管
卻是越拔越自曝其短越自曝其惡
教人看笑話之餘更加看不起這個政府政黨 !

.

「英系監委」看不懂釋憲文,
「英系大法官」幫補課吧!
-- 風評

蔡英文總統確實創下空前紀錄,
自她主政之後,
無視文官官制官規,
塞進一缸子
「政治任用」之「政治幕僚」
進各部會;
新設各種「特殊任務之機關」,
比方促轉會或黨產會,
乃至司改、年改國是會議等任務編制;
最讓人必須「刮目」
否則難以「正視」的是,
她能提名以
「英系」、「獨派」、「綠營」
為己任之人,
進入「獨立行使職權機關」,
遂行「東廠」之志,
無視憲與法,
而且,
講了不聽,罵了不痛,
「綠官」我自為之,欣然自樂。

監察院送大禮,限期約詢管中閔

促轉會「東廠」事件才歇,
職司整飭官箴的監委
就忙不迭送出「教師節大禮」
給台大校長當選人管中閔,
事由是為了解
管中閔「任公職與教職期間的兼職,
有無違反
兩岸人民條例、公務員服務法、
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等情事」,
這封由「御史大人」發出的約詢通知書,
「驚堂木」之氣勢果然驚人,
頗有震懾架勢,
開宗明義第一點,
引用費用監察法第二十六條,
強調自己依監察權
要求當事人到指定地點備詢;
第二點,
提醒被約談人,
根據監察院辦理調查案件
注意事項第十二點,
被約談人若有拒絕或隱瞞,
可以「依法」糾彈;
第三點
行禮如儀,
如有涉國家機密依相關法令辦理;
第四點,
這份通知書必須「保密」;
第五點,
要當事人提前五分鐘到達,
除非遇天然災害(比方颱風)
不另通知。
簡單講,
發出了約詢通知書,
管中閔就得「乖乖到案」!
根據監察法,
被調查人如有抗拒(或有逃亡之虞),
還可通知警察單位「協助防範之」,
夠嗆吧!

監察委員要查案,沒人擋得了,
問題是,
所謂的「英系監委」
到底知不知道
自己能查什麼案?不能查什麼案?
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及監察法,
監委行使職權對象
除了彈劾正副總統之外,
就是「中央與地方公務人員」,
「公務人員」的範圍有多廣?
根據大法官第三0八號解釋文,
言簡意賅,
公立學校聘任之教師
不屬於公務員服務法
第二十四條所稱之公務員!
解釋文不長,引述如下:
「公立學校聘任之教師
係基於聘約關係,
擔任教學研究工作,
與文武職公務員執行法令所定職務,
服從長官監督之情形有所不同,
故聘任之教師應不屬於
公務員服務法第二十四條所稱之公務員。
惟此類教師如兼任學校行政職務,
就其兼任之行政職務,
仍有公務員服務法之適用。」

整飭「官箴」,
只能糾彈官僚不能惡整人民

「英系監委」如果還是看不懂,
用更簡單的話再解釋一次,
公立學校教師即使是「廣義的公務員」,
但也只是教授、老師、
而不是「官」(文武職公務員),
除非教授兼任「行政職」,
就不在監察院整飭的「官箴」 之列!
換言之,
這封約詢通知書根本不該送達管中閔,
因為他只是「台大校長當選人」,
而非台大校長,
他只是「孤伶伶的教授一枚」,
而非「兼行政職」之「教育官僚」。

「英系監委」不識監察法、
不識釋憲解釋文、
不識己身職權之所在,
但「監委好大」,
「英系監委」格外大,
大家必須怕,怎麼辦呢?
一介庶民、堂堂教授之人權
本該是監委保護的對象,
如今竟成監委濫行職權的靶子,
台灣民主淪落至此,
夫復何言,
管中閔若願意尊重這些
看不懂憲法與解釋文的監委,
請律師往去應詢即可,
完全可以不理之,淡然視之,漠然應對之。

或問,
公立大學教授可以違法,
而監委管不了嗎?
第一,
違法失職,監委該查,
但查得是為什麼學校或教育部能縱容失職?
就像台大校長遴選到底有無爭議,
和陽明大學校長遴選有無疏失一般,
監察院查問的
只能是教育部和校方行政單位,
因為監察院管的是「官」;
第二,
教授萬一違法失職,
當然還是可以查、必須查,
但偵查主體不在監察院,
而是地檢署、法院,
比方說數年前教授們的假發票案,
監察院也沒約談教授,
遑論「特定教授」,
只能調查後糾正科技部,
約談七百多位教授的是地檢署
(最後以通案除罪處理)。

政黨立場在前,曾任法官都會變法盲

再談這次監委約談事項
是管中閔任教職與公職期間兼職事宜,
管中閔自當選台大校長九個多月以來,
不論是他「赴陸被兼職」、
或者獨董兼職,
既經過地檢署調查,
也經過監察院「普查」,
得出的結論都是沒問題,
若要論問題,
兼獨董
有陽明大學當選並就任的校長郭旭崧在前,
赴陸被兼職
有前教育部長吳茂昆
不但被兼職還賣專利並被彈劾,
更有現任教育部長葉俊榮
被兼職真授課還領了「生活費」,
「英系監委」獨厚管中閔,
要一查再查三查不肯過癮,所為何來?

提醒「英系監委」,
監察院不是促轉會,不負責「除垢」,
就算想趕政治正確之流行,
一來除垢法未過,
二來管中閔不是國民黨員
(威權時代他只是
只知搖滾樂、打麻將和談戀愛的學生一枚),
沒這本事成為「除垢」箭靶,
第三,也是蔡英文提名的監委
的高涌誠、張武修
已經就兼獨董之事調查並糾正台大,
一事不二查,
這個基本原則不會也完全狀況外吧?
為什麼高涌誠、張武修不約詢管中閔?
張武修不是法律人,高涌誠當過律師,
大概看得懂大法官釋憲文,
不會蠢到發出約詢通知書
給不該監察院「整飭」的對象。

問題來了,
發出約詢通知書的
「英系監委」王幼玲專業在勞工人權議題,
容或對憲法或釋憲文不熟,
同案監委蔡崇義
可是當過法官(還是庭長)的人,
怎麼會犯下如此低級的疏漏?
沒別的解釋,
一旦政黨立場或意識形態在前,
就算法官庭長都能變成法盲!
沒有別的辦法,
請「英系大法官」為法官補課釋疑,
說說大法官第三0八號釋憲文
到底說的是什麼?
萬萬不可用「殊難謂之非是」的法庭文言文,
一句話:
監察院職權在整飭官箴保障人權,
別搞錯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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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8-09-30 18:08
她, 94歲,台北市,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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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8-09-30 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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