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行車距離未達規定,【開始照相囉!】
目前知道出現地 點為:
1.) 65K處 (中 壢平鎮附近 )、
2.) 99K處 (新 竹)、 新竹交流道系統
3.) 134.6K (三 義附近)中 部路段、
4.) 160.8K (后 里附近)、
5.) 165K處 (豐 原附近)
6.) 172K處 (大 雅中清附近 )
高速公路未保持『行車距 離』【開始照相了】
請轉告你的親朋好友喔!^^
高速公路新罰責---未保持車距
高速公路上取締未保持車 距,乃是使用美規 Lti20-20-laser系統,架設於通過高速公路上方的陸橋上方,並且於高速公路上劃出兩條距離35m 的白線, 當前方車輛尚未離開此 35m 的區域時若是後方車輛已經進入,代表後方車輛未 保持車距,警方使用此雷射系統拍照並同時測速,所以若後方車輛同時超速,這樣 可以兩案並罰,『超速與未保持車距總 共 NT6000.』
行 車保持安全距離
行 車保持安全距離,才有足夠的時 間來應變突發的狀況,千萬不可 跟車太近。尤其天雨路滑或路面 潮溼,濃霧、強風、大雨等天候
欠佳狀況、夜間行駛及行車於下 坡路段、隧道內等特殊狀況,安 全距離應適度的增加。
為維護您及其他 人的安全,行駛於高速公路時, 務必與前車保持適當的安全距 離。
《如何計 算安全距離》
1.以行駛速度 計算安全距離
◎ 小型車應與前車至少保持「速度除以2」 的距離(單 位為公尺)
◎ 大型車應與前車至少保持「速度減20」 的距離(單 位為公尺)
◎ 不同行駛速度下與前車應保持之 最小安全距離如下表:
◎ 車輛行駛於國道5號 「雪山隧道」,在正常情形下, 應保持 50公尺
以上之行車安全距離。如因隧道內道路壅塞、事故或其他特殊狀況導致車速低於每小時 20公里 或停止時,仍應保持 20公尺 以上安全距離。
2.以 行車時間計算安全距離
跟隨前車通過某 一定點(如標誌、燈桿)的間隔 時間,小型車應至少有2秒 鐘之時距,大型車應至少有3秒 鐘之時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