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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死刑議題爭論
作者: 捷客 日期: 2016.05.15  天氣:  心情:
台灣最大的危機是人民與輿論只喜歡爭論 從不認真探討如何解決問題
一個民主社會如果不曉得如何妥協 就會陷入停滯 對立的漩渦 最後人人精疲力盡 自然衰退

為何死刑議題爭論不完?
2016-05-13 17:34:12

photo credit:柳雩 (CC BY-SA 2.0)
司法正義,主要分為幾個主流,第一種是應報式正義,講求的是加害者要得到懲罰,其核心是「加害者」。第二種是修復式正義,講求的是受害者與其家屬得到補償,核心是「受害者」。還有一種正義,我把他稱為公論式正義,其彰顯的是安撫社會的反應,因此他的施用對象為「第三者」
臺灣的死刑討論之所以沒完沒了,其中一個原因,就在於不少理應有哲學根底的上位者,他們的立論並不清楚,讓人無法理解臺灣的司法,到底是根據哪種正義而運作,底下的人自然也是戰得不可開交,因為口徑不統一,有人會說是為了惡有惡報,有人會說是為了受害者家屬,有人甚至會罵受害者家屬。因為上位者的做法和說法,都表達不出應有的清晰理念與思維。
但從客觀的角度觀察,臺灣的真正理念,似乎是「公論式正義」,它關注的並不是懲罰犯人,也不是安撫受害者。而是企圖想要安撫社會,所以不論量刑以及執行的標準,都是相當的飄忽,有時死刑會拖很久不執行,有時又會迅速的執行了。可以很安全地說,不是因為外面的風向,就是為了改變風向。
比較日本的例子,就很清楚,就是東京地下鐵毒氣事件,那事件有組織在地鐵裡灌入毒氣,犯罪者為大部份日本人所憎恨,構成十三人死亡,而他也被判死刑,但審判和判刑的速度不會因為公論而加速,臺灣卻會。
雖然我們很多人會以為我們是應報式正義,但其實,臺灣現行的,似乎是「公論式正義」。
如果站在公論式正義的角度,後殺人的先判刑,反而是合理的。假設一個社會,有兩件罪案,同樣是殺了一家四口。一件發生在兩年前,一件發生在二十年前,即使罪行同樣嚴重,而殺的人同樣的多。社會大眾對較接近的那一場的印象,一定比起較遠的那一場高,選擇一個執行死刑的話。你會察覺,因為執行死刑而產生的快慰,明顯是新的那場比二十年前的效果較強。
六十年前的正義,和六年前的正義,和六秒前的正義,對情緒的影響,後者大過前者,情緒,是一種會隨時間減退的東西。
很沒辦法地,就算同樣的殘酷,我們人類的情緒,就是無法對幾十年前,幾百年前的罪行同等動容。眼前的罪行是讓人髮指的罪惡,過去的罪行就只是歷史。而公論式的正義,和傳媒一樣,追求的是新鮮,觸目,有震撼性;也許這和臺灣的媒體現象,正正相合。
事實上,公論式正義,與其說是在解決犯罪問題,不如說是在解決情緒問題。在臺灣的死刑爭論中,常出現的其中一個爭論點,在似「這沒有解決問題」,不論支持還是反對死刑的,根據不同的理由,都有這種主張。

但退一步想,真相會不會是,打從一開始,司法的本質便沒有追求解決任何問題?而只是追求解決或影響社會上彌漫的情緒?我們認為要防止罪案再發生,懲罰加害者並補償受害者,然而,這些都很可能只是臺灣刑罰的副作用,而不是真正目的。真正目的,很可能只是安撫或改善社會現行的情緒。

我們看包青天,只要以鍘犯人為結局,我們會覺得好看,但他下一集又會有另一個犯人,以便包大人再開鍘,犯罪反而變成了調味料,我們享受的正義,其實是大快人心的那一瞬間。鐵面無私的包青天帶給我們情緒上的快感,很適合做電視劇的主角,但他同樣對於改善北宋社會的司法不公並無任何助益。
假設這是真相,那麼,未來也不會有任何問題能防止,任何問題能解決。這跟死刑的存廢無關,解決情緒,並不是在解決問題。在一個以解決情緒為目標的司法裡,死刑只是解決情緒眾多方案中的其中一種工具。死刑存在時,會用死刑;死刑不存在時,也會有代替品:可能是讓犯人遊街羞辱,可能是電視直播鞭刑。而社會將討論死刑存廢到永遠,原因也很簡單,死刑不解決問題,廢除死刑也不解決問題,雙方都因為對方不能解決問題而否定對方。
大家都沒有想過要解決問題,不過也不敢否認有必要解決問題。沒有人在反對解決問題,只是也沒在解決問題。那就會陷入永恆的爭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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