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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罪行VERBRECHEN(下)
作者: 彧 々 娃ㄖ. 日期: 2013.03.17  天氣:  心情:
訴訟持續了四天。重大刑案庭審長很有經驗,他認識審判對象費納,也認識英格麗特,如果他認識得不夠透徹,證人們會補充說明。每個人都為費納叫屈,都站在他這邊。郵差說,他認為費納「是一位聖人」,能「承受那些折磨」,簡直就是「奇蹟」。心理醫師認為他長期積怨導致情緒障礙,但未達無責任能力的程度。
(注:無責任能力在此是指行為人行為時的精神已具嚴重瑕疵,致在法律上不具罪責。)
檢察官具體求刑八年,他費了一番唇舌描述犯罪過程及地下室的浴血場景,然後他指出,費納還有其他選擇,他可以提出離婚。
這位檢察官搞不清楚狀況,費納就是不能離婚。刑事訴訟法最終修正版中,廢除了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必須宣誓供詞為真的誓詞;我們早就不相信這種宣誓是有用的,證人若想撒謊,即使宣誓了也不會說實話;況且,也沒有法官會真的認為,宣誓就能改變什麼,誓言對現代人來說根本無關緊要不痛不癢。但是,而且正是在這個「但是」中存著另一個世界,費納不是現代人,他的承諾是認真的,它貫穿了他的一生,他甚至還成為它的囚犯。費納無法擺脫他的諾言,否則那就是背叛;而暴力行為是他一輩子困在誓言中,所累積的龐大壓力爆發的反撲。
是費納的妹妹請我為她哥辯護的,此刻她坐在旁聽席淚流不止,費納從前診所的老護士握著她的手。坐牢後的費納變的更加清瘦,他動也不動的坐在被告席的深色木頭長凳上。
此案在事實面上是無從抗辯的,它值得討論的是屬於法哲學上的層面:刑罰的意義何在?我們為什麼要懲罰一個人?在最後的結辯中,我試著去找到這當中的原因,有許許多多的理論,諸如刑罰有嚇阻我們與保護我們的作用、刑罰可以防止犯罪者再度犯案、刑罰可以衡平不法的惡害。我們的法律整合了這些理論,但沒有一個是真正適用於本案的。費納不會再度殺人,他的確犯了法,但罪行有多重就難以判斷了。再者,誰願意施行報復呢?那是一段長篇結辯,我敘述他的故事,我想讓人們了解,費納會犯下此案,是因為對他來說已經走到絕路了.我不停的說,直到我相信法官懂了我的意思。當有位參審員點頭時,我再度回到座位上。
法院在訴訟的尾聲,都會聽聽被告的說法,法官也應將他的話在評議中列入考量,費納還有最後的發言機會。他像大家鞠躬,手交叉著,他不必靠背誦就能說出那些話,因為那就是他一生的總結。
「我愛我的太太,最後我殺了她,但我一直深愛著她。我答應過她,她永遠是我的妻子,到我死都不會改變。我違背了諾言,只有帶著我的罪過活下去。」
費納回座後,一語不發的盯著地面。整個庭寂靜無聲,連審判長都顯出心情沉重的樣子。然後他宣布退庭,隔天宣布判決結果。
當天晚上我再次進入監獄探視費納,我們無需太多言語,他拿出一只皺巴巴的信封,從裡面抽出那張他們蜜月旅行的照片,以大拇指撫摸著英格麗特的臉,照片最上一層的保護膜早已脫落,她的臉幾乎是一片空白。
費納被判刑三年,羈押令被撤銷,也從看守所離開,他可以以開放方式服刑.所謂『開放式服刑』是指受刑人白天可以自由活動,但必須回到監所過夜,而前提是其有正當職業。對一個七十二歲的老人來說,要找到新的職業不簡單.最後他的妹妹想到解決辦法:費納登記的新職業是水果買賣,他可以販售自己種的蘋果。
四個月後,有人送一箱十個大紅蘋果到我的事務所,內附信封中有張紙條寫著:「今年的蘋果很好。費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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