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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我不想給你們看但不行!請原諒
作者: ★╭傻瓜妹╮〃☆ 日期: 2010.09.05  天氣:  心情:
剛收到這封~ 我也不想傳=><為了自己的媽媽!還是傳吧!)(信不信由你)...別人硬要傳ㄉ..對不起我叫許遠智,我在民國94年6月29號,被人殺了,屍體埋在金湖國小附近,如果你把這封信 刪除的話,你的家人會在5天內死亡,如果你在看到這封信的24小時內,傳給30個人你家 就不會鬧鬼,我是被逼ㄉ 請幫忙找到犯人 你把這封信發給你的30個好友,10天後,你喜歡的人就會喜歡上你。如果不發,你媽媽就會在50天後,被車撞死 很靈: 看清-/-










請原諒 請原諒 請原諒 請原諒 請原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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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0-09-06 18:33
他, 35歲,高雄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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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09-05 16:23
他, 44歲,高雄市,製造/供應商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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