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左、中、右的政黨都有用民主兩字為黨的名稱部分。有人說民主不是民主黨的專利。他們理所當然是對的。不過,當政治上最保守的人都說自己是支持民主時,民主兩字便失去具體意義。當然,巿民當家作主,是民主兩字起碼的基礎。
我間中談論議會中互相尊重的文化,我是認為尊重與包容是民主的基石。認為政府應透過一人一票方式選出的朋友,便必會認同我們應尊重個人就影響自己的問題上,能作出自己的決定。如果我們不尊重他們的權利,我們可能就會將選舉政府的權利,交給一小撮所謂精英及政治上正確的人。
尊重與包容的另一面便是歧視與排斥的行為。不少香港人對精神病患者、愛滋病、甚至近期對肺癆病人、新移民等,都存有歧視的態度。有一些議員,批評政府在興建服務設施給予上述類別的人士時,諮詢巿民不足。這個看法本身便帶有歧視的態度。表面上,諮詢巿民總是對的。但是否當居民反對,政府便不興建呢?為什麼,當政府為巿民提供其他服務設施(如政務署、託兒所等)時,便不用諮詢居民呢?要求政府特別為興建這種設施而要諮詢居民,不是有歧視的成份嗎?
尊重他人還有一個難處,便是雖然自己未能同意他人的意見,但基於尊重,而盡量採納有關意見。民主選舉制度便製造了一個政治環境,促使當權者盡量尊重及吸取巿民的意見。近期,特首辦事處的幾項工作,都顯然不符合巿民意願。由於董建華不是透過香港選民所選出,能否盡量吸納民意,便成一大疑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