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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連署反對丹大劃設狩獵專區
作者: Jewel媽媽很忙 日期: 2005.01.10  天氣:  心情:

↑嗯~~~

關懷生命協會舉辦了一個連署活動
欲知詳情,請至http://www.lca.org.tw/action/a41-a.htm瀏覽詳細介紹
連署活動網址:http://www.lca.org.tw/

主題為:反對丹大劃設「野生動物狩獵專區」

連署訴求:
一、反對劃設「野生動物狩獵專區」,反對狩獵合法化、商業化、娛樂化、觀光化。
二、
立即停止野生動物狩獵試辦計畫。
三、
建議辦理「原住民生態嚮導訓練及認證」,發展非消耗性的生態旅遊、而非消耗性的「永續狩獵」。

發起團體:

大自然教育推廣協會、中壢市社會教育工作站、台灣環境保護聯盟、永續台灣文教基金會、玄奘大學應用倫理研究中心、南投縣永續生態旅遊協會、淡水史田野工作室、高雄市綠色協會、桃園縣社區大學中壢教學中心、基隆市野鳥學會、野Fun生態實業有限公司、關懷生命協會



為了不失公正性,我也去林務局查了一下相關訊息
行政院農委會林務局網址:http://www.forest.gov.tw
林業新聞~
2004/12/23~保育組

丹大地區試辦原住民族狩獵計畫,圓滿達成規劃成果

  林務局於丹大地區試辦之原住民基於傳統文化、祭儀需要之狩獵活動,原訂十二月十五日至二十四日十日其間辦理,因所有經合法申請程序之獵隊,均已完成行程,提前於今(二十三)日結束。經統計,核准經講習合格獵人共11隊31人、核准獵捕保育類及一般類野生動物各44隻,合計88隻,而實際前往獵隊計8隊17人,至十二月二十三日晨結束,僅獵獲台灣水鹿2隻、長鬃山羊4隻、山羌17隻及飛鼠13隻,其間所有獵人均遵守相關規範,沒有違獵、超獵或其他意外情形發生,圓滿完成試辦計畫的第一階段,同時也更加鞏固政府與原住民獵人間的互信基礎。

  林務局表示,這次試辦計畫係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十七條第二項劃設狩獵區之需要,及增訂之第二十一條之一,「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祭儀之需要,得獵捕、利用野生動物」之規定,預作之準備。

  林務局進一步說明表示,該試辦計畫主要工作項目包括:
(一)結合原住民傳統狩獵文化及現代生物多樣性保育之合理永續利用原則,訂定合法、合理、合情、合宜、合時之狩獵規範,兼顧原住民傳統狩獵文化的傳承。
(二)持續監測當地野生動物現況,作為修正試辦狩獵計畫之基礎。
(三)以社區林業精神輔導當地社區,發展合乎永續利用規範及非消耗之綠色產業與生態旅遊活動,降低對自然資源之消耗性使用。
(四)利用所獲得的野生動物樣本,進行野生動物遺傳多樣性、族群、結構、食性、傳染病、寄生蟲等相關學術研究。
(五)加強巡護管理及違獵行為取締,降低違法狩獵壓力,導向合法規範。
(六)整體計畫之檢討、評估等。本計畫的實施,除有助於當地原住民社區傳承傳統文化及建立相關規範外,重點在於希望能輔導當地社區對野生動物資源的價值評斷,由直接利用,轉化為生態旅遊活動的主要資產,絕非推廣為一般民眾之狩獵活動。
  至於有民間團體提出88年調查報告之動物種類較91年多等質疑,林務局亦提出說明:因該兩份報告的調查目的、範圍均不同,88年的報告係全區約11萬公頃的野生動物普查資料,91年報告係未來劃設保護區時分區規劃及監測報告,其調查目的、面積不同,因此兩者之間數據無法作為比較之用。
  由於本年度實施之計畫為小規模之試驗研究,在初步試驗之結果檢討完成後,林務局將再邀請民間及宗教團體、在地住民與相關單位,全面進行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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