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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如果只是在網路上...
作者:
~筆記~
日期: 2010.08.08 天氣:
心情:
我的朋友有不少是從網路上認識的,但如果是在網路上認識,到最後都免不了要碰面,其中不乏認識將近十年的(還是女生)。
如果對方向我說只想在網路上交交朋友,我會做一個直接的決定:不聯絡。
對!就是不聯絡,原因很簡單:
第一,我不缺網友。妳沒特別的地方吸引我的話(比方妳有過人的文筆,出過比我多的書,寫過比我多的詩,講出比我有學問的話),網路文字表現居大部分,我不會再跟妳當網友當下去,會兩分和妳應付應付。我寧願和一堆作家變成單純的網友,也不會是妳。
第二,愈怕見光死你就愈容易死。事實上,網友的長相對我而言不是全部,我不曾因為長相而認定一個人。我第一次見網友,是在還沒有見到她就已經覺得她讓我感覺很不好,而乾脆不想見她,根本連看都還沒看到。見到後來是覺得她有討人喜歡的地方,但最後還是因為那脾氣實在不合,友情end。我還稱讚過對方眼睛很漂亮,反而見面我還比較能發現妳的優點也說不定。
第三,網路怪咖多。網路很虛幻,任何人可以扮演他想要的角色。氣質出眾的家教某天竟然被爆料其實身後是個百分之百的男兒身!結果不是他變性,只是他太喜歡那位女孩,於是蒐集她的上千張照片,想像著自己過著這位美女的生活。天啊!變態!我可能得要跟妳見一面才能確認妳是不是「百分百女孩」,我真的超怕遇到怪咖。(我還是有男網友當朋友的,不過不多就是,除非你也有特別讓我崇拜之處。男生難度比較高喔,要到讓我佩服的程度。)
第四,網路熱情易過。我在網路上交友也不是一兩年的事情,我認為網路上還是可以碰到好人(我不會一竿子打翻船),但再好的網路情緣都會盡,再好的網路情誼都會忘。假如妳跟我說有個人妳跟他當了十年八年的網友,沒見過面感情就是很好!那我恭喜妳!你們兩個的想像力和交心程度真的是可以申請金氏世界紀錄,但畢竟這種機率真的是比白天碰到鬼一樣,高或低讓大家自己去說。
總之,人不要活在網路世界裡面,還是要出去走走。難不成你要在網路裡跟對方手牽手過一輩子吧?真的在這裡築一個愛的小窩喔?你頭殼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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