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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4/11/19的日記
作者: 聽弦 日期: 2004.11.19  天氣:  心情:
照理說,情人之間,分手之後就該放手,分手而不放手,大概下列幾個可能的原因:


1.很單純地只是做不成情人,還可以做朋友


其實,已經分手的兩個人,既然做不成情人,只要沒有變成仇人就好,並不一定要繼續做朋友。請記得「做不成情人,還可以做朋友」這句話,是要提醒分手的情人保持風度、而不是要保持聯絡。尤其,當對方已經有新的戀情,更不要聯絡地太過頻繁,以免無意中傷了他剛剛要和別人建立的新關係


2.有操控別人的慾望,喜歡賞握全局,永不放手


這是個性問題,強烈的操控慾望,反映了心理的不安全感,以為分手之後對方依然聽命於自己,就是一種肯定的價值。這樣的行為,會讓自己活得很累;同時也辜負了對方願意友善相待的誠意


3.想利用感情的殘餘價值,並找機會做資源回收


企圖用藕斷絲連的方式牽制對方發展新戀情。即使雙方說好不要繼續愛了,還要求對方請你記得我的好,三不五時想要從對方身上撈點好處,並隨時試探舊情復燃的可能性。這種舊情人,若不是心機太重,就是很沒有自信。不但會影響對方的發展,也會阻礙自己追求幸福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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