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紀漸長,愈來愈知道「幸福」的可貴。
也慢慢了解:一個人是否夠擁有幸福,多半和他本身的個性直接相關,
和他本身有多少財富,關係並不大。
至於「幸福,可遇不可求」這種說法,更覺得似是而非了。
幸福,是心中一顆夢想的種子,需要用整個生命的熱情去耕耘灌溉,
缺乏生命熱情的人,沒有足夠能量,遇不到也求不到幸福。
幸福,原來是眾裡尋它千百度,卻在自己內心的燈火闌珊處。
經歷過第二次世界大戰的母親,對幸福的渴望是和她的丈夫及兒子團聚,
如此簡單而容易獲得的幸福。
錢財並非完全沒有用,基本的生活開銷還是要顧到。
但是,過多的錢財,真的沒有太多用途,它換不回健康,也買不到快樂。
同樣居住在這片土地的人們,基本上都是有錢人,至少以「小康之家」佔多數。
但是,我們卻不見得能將生活過得十分幸福、快樂。
維持生活基本的條件之外,需要的是知足和感恩的心情,
是敏銳而細膩的眼光,是自然而優雅的美感,是誠懇而體貼的自信。
幸福是發自內在的感覺,不假外求;
很多人以為:幸福,是來自於愛你的人。
其實,這是很危險的想法。
如果,你自己無法掌控幸福,而將幸福與否的關鍵,放在別人手上,
對彼此而言,都是太大的負擔,也不公平!
兩個相愛的人,能不能擁有共同的幸福,
最先決的條件,是他們各自是不是幸福的人。
唯有自己本身就是幸福的人,才能和另一個人共同創造幸福。
我們無法向別人乞討幸福,卻可以大方地和別人分享幸福,甚至對別人奉獻幸福。
更奇妙的是,分享與奉獻,完全無損於我們本身擁有的幸福。
反而,會因為你付出愈多幸福,就在付出的同時,獲得愈多幸福。
此外,可以吸引和你有同樣幸福特質的人,在適當的時候、適當的地點和你相遇。
有情的人,一定會相遇。但是,相遇的不一定是真正的有緣人。
現代男女,常錯把短暫的火花中發生的激情,拿來燃燒通往永恆的愛情引線。
奈何它的燃點不夠、持續力也不足,無法化剎那為永恆。
世間能永恆的,唯有真愛。
了解自己要的是什麼,提昇自己的生命能量,
總有一天會遇到旗鼓相當的人,也就是那個對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