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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兩個法律常識 請參考-3
作者: MICHELLE 日期: 2007.01.18  天氣:  心情:
二、被誤認偷竊 ,可以要求賠償物價一百倍

消費者意識抬頭,店家誤把顧客當小偷可能無法再道歉了
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最近協助一位被當作竊賊的無辜消費者
向業者求償,業者自知理虧賠了四萬元。
消基會呼籲業者遇到疑似偷竊案件,以婉轉的態度處理,
以免傷無辜消費者的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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