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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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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10的日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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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10/06/25的日記
作者:
Amber
日期: 2010.06.25 天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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盪鞦韆不只是童年記憶,不過要小心,隨便亂盪可能就會吃上罰單,原來台北市的公園自治條例,規定超過12歲以及30公斤以上,是不准玩鞦韆以及若干遊樂器材,否則將開罰1千2到6千元 (以上為新聞內容)
怎麼可以這樣??
為什麼大人不能玩盪鞦韆?
為什麼不設立可以承載大人的盪鞦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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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5-29 09:24
他, 55歲,台北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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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5-24 13:00
他, 56歲,新北市,建築營造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