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姓製麵師傅2年前駕小貨車貿然右轉,致蔡姓女騎士閃避不及撞上,頭部重創,經開顱手術後成為植物人,法官依業務過失重傷害罪將鄧男判刑6月,被害人家屬請求損害賠償,法官判決鄧男及雇主製麵廠黃姓老闆連帶賠償1856萬餘元。
鄧男辯稱車禍發生時,未看到右側有機車,可見機車騎士是要快速超越他的貨車而行駛在貨車右側,未保持安全間距碰撞。依警方記載,碰撞點為右側車門與機車左側把手,足見蔡女未保持超車安全間距。
公路總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覆議委員會認定「鄧男駕駛自小貨車,行經行車管制號誌交岔路口,違規由內側道向右偏行欲右轉不當,且未充分注意讓右側直行車先前,為肇事原因;蔡女無肇事因素。」
判決書指出,鄧男受雇黃男所經營的製麵廠,如遇人手不足時,也支援送貨。102年7月31日,他駕駛製麵廠小貨車,行經西屯路與民權路交岔路口,未注意變換車道時,應讓直行車先行,即在路口右轉。
蔡女(28歲)騎機車閃避不及而碰撞,右側顱內出血及硬膜下出血等傷害,經送醫救治及開顱手術後,成為植物人。
蔡女母親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女兒未婚、大學畢業,任職於生物科技公司,有穩定的工作,卻遭遇車禍事故嚴重受創呈「植物人」狀態,身心受痛不可喻的打擊,因此請求損害賠償。
法官判決鄧男及雇主必須負連帶賠償責任共2115萬餘元,扣除已賠償蔡女50萬元,以及強制責任險理賠金209萬餘元,應賠償1856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