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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6/09/21的日記
作者: 枚袁~ 日期: 2006.09.21  天氣:  心情:
吃飯時看到電視一則電視新聞:略述如下:某八十餘歲老榮民之子:數天前:警方臨檢不停:警方開槍不理:警方用無線電通知@};請求支援:)並通報各員警:)該犯人有槍械:)注意自身安全;;)
警方追逐該嫌從北市至北縣@};-又從北縣至北市:)數輛警車追逐:)連開五十一槍:)將嫌犯當場擊斃@};-
老榮民呼天搶地要警方賠償兒子:-/這就一般人觀感:)老年喪子:)情何以堪:-/
尚有民意代表大聲疾呼:拚治安竟對手無寸鐵民眾@};-連開五十一槍:)打成蜂窩:)
枚袁看法與新聞所報:(略為不同:)首先:)先有一個觀念:警察也是人:)他決不願意喪命於嫌犯之手:)再說:得到情報是嫌犯有槍:)此時要檢討警察是否用槍過當:)在枚袁眼中:)都是可以原諒的小錯誤@};-
在歐美國家:)警察攔車檢查:)故意不停:)橫衝直撞的下場可能不須從北市到北縣在從北縣到北市才擊斃:)超過五分鐘:):)這警察就太遜啦:)
好:)你乖乖停車受撿啦:兩手務必放於駕駛盤上:)若有一手在下面:)警察沒看到:)保證警察先開槍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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