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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找人陪我走天涯海角 的日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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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10/03/11的日記
作者: 找人陪我走天涯海角 日期: 2010.03.11  天氣:  心情:
幫友寫存證信函
刑事附代民事過失傷害賠償
民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二百一十六條被害人得請求醫療費用
增加生活上需要的賠償費用: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規定
勞動能力應負損害賠償
一.勞動能力減少程度:依醫師診斷及勞工保險條例五十三條
二.勞動年數
三.被害人之所得金額
四.停業之損害第216
五.慰撫金19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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