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蔡依珍╱桃園報導】
發生在今年1月20日的新屋保齡球館大火,導致6名勇消殉職,
凶手竟是因自家人安檢放水所引起!桃園地檢署昨日偵結,
查出業者劉得斌未維護消防設備,時任新屋分隊長的吳尚城、
現任小隊長謝建勝指示4名隊員竄改不合格紀錄,
導致大火奪走6名消防弟兄寶貴生命,檢察官痛批6勇消是遭「人禍殺人」!
2名公務員 配合包庇
桃檢將吳尚城等6名涉嫌包庇的消防人員,
以及放水未拆違建的新屋區公所工務課技士鄭紹春、
工務局拆除科約僱人員張嘉隆,
分別依貪汙治罪條例圖利罪嫌及刑法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提起公訴,
除已調至高雄的林文智外,其餘5名警消起訴後均已停職。
一度遭質疑指揮不當的現場指揮官湯家興,
桃檢以「火場管理指揮與刑事無涉」,認定指揮並無不當。
故障率高 安檢竟合格
新屋保齡球館消防安全檢查,在2011年3月、5月均曾被記錄多項缺失,
業者也因此挨罰1.2萬元,但同年7月起稽查就全數合格。
檢方調查發現,新屋分隊長吳尚城(48歲)和小隊長謝建勝(46歲),
涉嫌先後對同仁「施壓」,負責安檢業務的隊員林文智(28歲)、
莊翔智(30歲)、彭安宗(36歲)、賴俊鋐(29歲)接續「放水」。
檢方查出,2012年新屋保齡球館委外安檢的消防技術士就「抓包」,
發現設備故障率高達8成,幾乎沒有一項設備可以正常運作,
但6名負責安檢的警消仍視若無睹,直到火災發生前共8度填載「安檢合格」。
查察不力 任違建續存
檢方指出,新屋區公所工務課技士鄭紹春(65歲)查報違建時,
原應將球館登載為限定30天內拆除的「A3」類違建,
鄭卻擅改為沒有立即拆除必要性的「B」類違建;工務局拆除課審查時,
約僱人員張嘉隆(40歲)明知登載有誤,
卻只將B塗改為A7延後拆除迫切性,讓重大違建續存。
桃園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范振中、檢察官楊尉汶、
檢察官賴佳琪協同偵辦後認為,業者劉得斌未定期維護電源線,
消防安檢又因前後任隊員相繼放水,導致保齡球館因電線走火引發大火,
加上消防安全設備無法發揮效用,害得6勇消受困現場無法及時逃生,
最後嚴重燒傷當場熱休克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