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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自由心證?
作者: Hagar 日期: 2010.11.17  天氣:  心情:
[新聞攔截]



前總統陳水扁的兒子陳致中
因被報導召妓疑雲一事,
控告壹傳媒等侵權案,
高雄地方法院上午宣判,
判決結果不但駁回陳致中請求,
同時在判決理由,
罕見的直接認定陳致中「確有召妓」;
法界人士認為,在類似案中,
如果法院要判告訴人敗訴,
通常會從反面論述,
例如壹週刊已有善盡查證義務…等,
像高雄地院法官選擇「單刀直入」,
直接切入問題核心,
認定「陳致中召妓」的情形比較少見,
這項判決內容肯定會令外界、
甚至法界,相當意外。


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不同,
民事案件的勝負,
在於告訴人的舉證,
一般而言,法院在「處理」類似案件時,
通常會視告訴人的舉證事由和證據,
來決定告訴及求償內容是否有理,
如此一來,即使將案件駁回,
通常也不會傷到告訴人。




所謂[嫖,吹,賭,飲]
都是一般男人(其實也包括女人)
閒來無聊的壞習慣
抽抽香煙(吹)--不吸毒就好
打打小牌(賭)--不濫賭就好
喝個微醺(飲)--不酗酒就好
開開查某(嫖)--不白嫖就好

沒看過中國歷朝的古典詩詞小說嗎?
深受中華文化薰陶的文人雅士
多的是把到酒家妓院喝酒吟詩
視為高雅的閒情逸事呢!

話又說回來
不抽煙,不喝酒,不賭博的男人
還是有的是!
而不管用那一種方式
不[嫖]的男人恐怕就不多了
不是嗎?








[:D] [:D]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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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11-18 12:48
她, 71歲,新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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