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賞 一個人 需要同意嗎? 喜歡 一個人 需要表達嗎? 愛戀 一個人 需要理由嗎? 在愛情中 一萬年 足夠嗎? 我愛妳 用說的 能明瞭嗎? 我 有一個詭異的理論 每個人或許 都需要三位伴侶 第一:物質的 第二:精神的 第三:肉體的 假設 能像3合1咖啡包 那就 不用月下老人啦 我 愛女人 女生 女性 以上皆是~ 但 不運用在愛情論點中 唉 誰能理解 我的愛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