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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 =" 過去的省思與警惕..
作者: Aniie Smo抒情版 日期: 2009.12.04  天氣:  心情:

= =" 過去的省思與警惕..

透過寓友律師轉述一位案例告知……
在網路上張貼謾罵他人之文字,與一般公然侮辱他人之情形並無不同,當然有可能成立公然侮辱罪,實務上台灣板橋地方法院九十二年易字第二三六號判決認為:「被告在前開網站留言版上以粗鄙詞句,公然侮辱告訴人,使告訴人之人格遭受貶抑,並減損告訴人之聲譽,又網路資訊流通極為迅速,被告利用此等網路工具公然侮辱告訴人,使不特定之大多數人得以觀看上開有辱告訴人之網頁,被告之手段惡劣且對於告訴人產生之危害不輕」。
在網路上以文字方式謾罵他人,實質上已經構成了公然侮辱罪,同樣在這篇文章中若是網友也加入謾罵的行列或者是加油添醋也同樣是犯了罪....... 加上公然侮辱罪法條中〝以強暴方式犯前項之罪者〞,也包含以文字表現,所以直接變成〝加重公然侮辱罪〞,這不是單單三百元罰金就可以解決的。 如果你所說的某個人在他的部落格誣蔑你,卻把你寫成「某甲」或代號「A」,那只能說你是對號入座了…..
如果有當時的原稿的文章及更改文章拍照成證據…證明時間的差異. 或者像網路平台公司申請原來PO文章及更改過的文章那麼就是判罵人是有罪 而對於謾罵內容該定位於〝公然侮辱〞還是〝公然毀謗〞,或是該內容根本不涉及謾罵,則要看法官如何裁定了。



有人愛就不要浪費、有人對我好、為何不要接受?? 不然就是..腳踏兩條船的滋味很刺激、有的是報復、有的卻是感情其實就早已出問題了、所以 ~選擇下一個更好的目標、渴望享受被愛的滋味,其實有這種心態、很要不得,可是 .. 感情也沒所謂的對與錯…..


如果交往過程中才得知對方還跟所謂前妻住在一起…? 我不禁懷疑對方確定是離婚嗎?若離婚為何要住在一起? …試想如果今天是你..還會跟這個人再有往來?


自己是不是自己無意中也變成第三者.? 這段感情一開始就沒有坦白….結束那晚星期日他說要帶小孩去台中遊玩..星期日我故意打ㄌ3通電話給他..地1通沒接..再來關機..心已經開始有了疑惑… 這段感情會長久??????


沒有人會希望自己的婚姻是以離婚收場. 一段婚姻既然帶來只是無止盡的痛苦.我結束我也錯了嗎? 當一個女人....如果真的付出過,認真的愛過.... 眼前的這個”男人”其實內心也很脆弱.... 我想彼此都需要找出”問題點”,只要有心....兩個人都需要知道就因為兩個人都有著不堪回首過去... 才會更珍惜現在相處 與其先做責備不原諒,為何不先”冷靜了解彼此之間的相處模式” 是否出了問題呢?


當愛情淡了,也會是出走的原因之一..... 愛情又為何會淡了呢?有人仔細想過這個問題嗎?
維繫一段感情也必須多體諒、多互相、好好的經營,這才叫歡喜做..甘願受...但當其中一方沒了心,相信 .. 也是維持不了多久的。 結婚前,有選擇的自由,但不是劈腿選擇, 而是一段感情的結束,再重新選擇另一段感情,這樣才不會傷到別人. 既然已經雙方有共識才會有希望進一步交往,


對方卻隱瞞這段事情..我也不想不想當所謂第三者, 那麼自己的態度就必須很堅定的告訴他, 他先解決好和前妻的關係,,,,,, 在此之前,彼此保持距離,也盡量不要見面. 但我沒有說..因為我相信對方…… 因為沒有要對方先處理他和前妻的問題,就表示自己接受這樣的狀況,,,,,


當放的感情越深,也就越痛苦,,,,第三者的標籤也就貼在自己身上. 兩人交往或相愛是兩個人自己的事,,但如果這段情已經造成別人的傷害, 那也是一種罪過,不受人祝福....女人何苦為了男人又傷害女人? 所以讓自己離開和他有關聯的人事物一段期間, 才會想給對方處理他的感情時間,也給自己冷靜地機會....., 如果他有處理好,那就歡喜開始,如果沒有,那就遠離他,我不想讓自己因為背負第三者的罪名而受傷.


 ~~~~ 祝你們幸福 ~~~~~~~

這篇日記純屬心情感想心得..你你你...別對號入座喔...不然XXX就是.....誰叫妳要..對號入座~~~

 ps~透過一位素不相識寓友的公司律師幫忙諮詢
也謝謝這位寓友同意我PO: 轉述一位案例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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