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姓男子以不到七十三萬元買法拍屋登記在妻子名下,
再佯稱未婚誘騙楊姓女子交往,慫恿她以近三百萬元購買;
楊女付了四十八萬元訂金後貸不到尾款而遲遲未付,
蕭還以妻子名義發存證信函催告,最後沒收訂金。
台北地院合議庭認為,蕭刻意隱瞞「房產是妻子所有,
且為法拍屋」訊息,利用人類情感弱點,
讓楊女損失四十八萬元,破壞人與人之間的信賴,
依詐欺取財罪判處七月徒刑。
判決指出,蕭姓夫妻五年前以七十二萬九千元購買彰化縣埤頭鄉一間法拍屋
,再花五十多萬元整修,準備轉售獲利。
蕭隔年四月在交友網站上佯稱未婚,與單身楊姓女子交往,
被害人因墜入情網,且打算與蕭結婚,對蕭言聽計從,
蕭便介紹楊女購買妻子名下這間房屋。
楊女雖發現當地類似房產價格約一百萬元,
但蕭以那些房產可能有問題,和這間房屋極具發展潛力、
可透過人脈節省裝修及仲介費等理由,讓楊女信以為真,
三年前以兩百九十八萬元簽約買房,並支付訂金四十八萬元。
不料銀行告訴楊女,當地房產沒那麼高價,
貸不到尾款兩百五十萬元,楊女與蕭妻商談減價或解約未果,
蕭以妻子名義寄存證信函催告支付尾款,否則沒收定金。
楊女事後幫蕭繳納電話費時,發現蕭手機竟登記在侯女名下,
追問後得知蕭與侯女是夫妻,憤而提告;
檢察官認定蕭妻不知情,未予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