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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7/10/08的日記
作者: 2281855 日期: 2007.10.08  天氣:  心情:
金管會表示債務人參與債務協商機制不需負擔任何費用,但僅限於債務人本人或其委託之親屬才可申請辦理。因此,請民眾不要輕信坊間自稱代辦公司的廣告,浪費錢又無法解決您的債務,也避免個人資料遭到不當利用。
所已有貸款需求的妳(你),千萬不要去找理財代辦公司,更別相信任何不是銀行的廣告,有智慧的人都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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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1-02-15 04:28
她, 42歲,桃園市,建築營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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