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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領薪洛 《前一篇 回她的日記本 後一篇》 超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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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小青蛙 ★ 日期: 2007.05.06  天氣:  心情:
這幾天被搞得霧殺殺~

明天一早還得衝去銀行輒票@~@..

第一次收到用支票來支付薪水,讓我很驚異.☆~☆.

因為我以為領薪是用支付現金的方式

兼職的同事告知說上次她領薪是領現

我是正職所以也讓我這麼以為我應該也是領現

因為當初去應徵工作時老師只有告知我五號領薪

但裡面的人都沒有事先告知我是用支票的方式來紿付我們薪水

而且支票上面還有畫兩條斜線還必須轉帳

轉帳的工作日還得等三天才能領薪

這不是我擔心的重點

因為我明天就沒有要做了,我只擔心會被跳票 = ="

這兩、三天決定領完四月份的薪水就不打算再做了

有很多原因~

要是再做下去我真的就跑不掉了..

光想到合約的內容跟被半推簽下去的事

我就很後悔、很氣憤

還好合約的內容跟勞基法是有抵衝到的

所以勞基法我是佔得住腳

我臨時走人~也知道這樣做不好

我也是第一次這麼做,但我也實在無路可退了

我也還在想說~老師也知道我簽的不甘心

所以也怕我領完薪就走人,就提早拿合約綁我,也用支票的方式給付我薪水

只是我覺得這樣太心機了!

當初合約的內容裡其中三條是

乙方若於未到約滿期間,因有特殊情況需離開現有職位,須提前一個月告知甲方,並賠償甲方半個月薪資當教育基金訓練費用,若未於一個月前告知,須賠償甲方一個月薪資當教育訓練及廣告徵才費用。

若乙方於未到約滿期間,不適合該項工作甲方保有解約之權力

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得提出增訂正協商

這根本對我一點保障也沒有,完全對他們有利

我就覺得很機車,因為我當初問資深的同事

我如果都按照規距來辭職,新人進來做我還得交他做完交接的工作

為何還要扣我們半個月的薪去當作新人培訓基金

我認為這是公司該去承擔的部份怎麼會拿我們的薪水去補這一塊

同事給我的回答是,公司有時候就是會有些不成文的規定

唉~還說沒簽的話再做下去,沒簽是沒勞健保

一方面又用老師覺得我不錯所以想提早讓我轉正職

一方面又用這裡的班導要是換了,這裡的學生也還得重新適應老師

同事說、主任說~說這裡工作單純怎樣怎樣

原本當初用~不是說好我的適用期是兩個月,現在才過了二十天

用這樣的藉口我拖延了幾天,之後就一直催一直催一直說

還是一上班就很急著過來跟我收

就這樣那天被半推半迫我那天簽了...但真的是夠了!

真不知道那位同事怎麼這麼挺這家補習班

不成文的規定....虧她說的出口 我不想就此認命!

一點保障也沒有

另外還有一些事情的由來,更讓我不想再待下去了

社會真是黑暗,第一次做正職的工作就碰到這種要簽合約

薪水又是用支票的方式給付

這種經驗一次就夠了

就當作這次是踏入社會的正式門檻

以後我得更小心緊慎選擇工作

老闆算得真是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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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07-05-07 17:41
他, 43歲,高雄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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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07-05-07 02:49
他, 47歲,高雄市,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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