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該律師手上的確有保險公司同意承保的保單,證明保險公司保證賠償任何火險,且保單中沒有明確指出何類「火」不在保險範圍內。
因此,保險公司必須賠償。 與其忍受漫長昂貴的上訴過程,保險公司決定接受這項判決,並且理賠美金一萬五千元的雪茄「火險」保險金! 故事並沒有結束,以下才是最精彩的地方: 律師將支票兌現之後,保險公司馬上報警將他逮捕,罪名是涉嫌二十四起「縱火案」!!! 由他自己先前的申訴和證詞,這名律師立即以「蓄意燒毀已投保之財產」的罪名被定罪,要入獄服刑二十四個月,並罰款美金二萬四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