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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海王+神鬼奇航  《前一篇 回她的日記本 後一篇》 白色情人節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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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知識8
作者: c94 日期: 2009.03.12  天氣:  心情:
刑法第227條
對於未滿14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14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1項、第3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第240條第1項
和誘未滿20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民法第195條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前項請求權...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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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09-03-15 22:15
他, 46歲,新竹市,建築營造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9-03-15 22:20]:

ㄏㄏ

 
時間:2009-03-13 00:46
他, 32歲,台中市,學生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9-03-15 11:06]:

很奇怪喔^^

 
時間:2009-03-12 22:08
他, 46歲,新竹市,建築營造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9-03-15 11:06]:

是喔^^
耳朵還好吧

 
時間:2009-03-12 19:13
他, 38歲,新竹市,娛樂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9-03-15 11:07]:

很奇怪喔^^

 
時間:2009-03-12 17:58
他, 44歲,台北市,待業中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9-03-12 18:07]:

法律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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