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看到一則新聞,幾年前一名高中學生幫助患有玻璃症的同學下樓,因為下雨樓梯濕滑不慎自己和那位同學一起跌倒造成,雖然立刻將他送到醫護室急救但是那位同學還是因多處骨折及嚴重內出血不幸過世,家屬告學校但是連同那位幫人的同學一起被告,現在法院判幫人的同學和學校要賠償玻璃症同學的家屬300多萬元,理由竟然是幫助他人原屬好意但是應該要量力而為況且幫人的同學應注意而未注意,所以要負一部份的責任天呀!那以後誰還敢幫忙別人呀,一不小心還要被告和賠償難怪很多時候有人看到車禍有人受傷大家只是打電話報警而不敢伸出援手了,現在又有法院這樣的判決,那大家不是都會能閃多遠就閃多遠,誰還敢幫助別人誰願意主動幫助別人了,人和人之間的距離真的是越來越遠,也越來越冷漠了難怪詐騙集團會層出不窮的出現,社會的亂象也越來越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