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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做開心的你、做自己
作者: ☁花枝姊☁ 日期: 2011.12.27  天氣:  心情:

話說智慧財產權

若無關乎財產

我想沒必要



為什麼刀大要告那高中生

當你發覺別人在模仿你的神情、姿態、穿著打扮、或是...



該高興自己提升到有模仿價值

生氣其實不必

人嘛~~都大同小異

不用害怕失去觀眾

模仿嘛~~再像也不是原本的



若果真因此失去些什麼

大概是頂多只能稱作"濫竽"的東西



雖然我不覺得效顰效不成就一定變東施

不過從去蕪存菁的觀點來看

複製人對本尊來說

也是圓滿了件功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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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1-12-28 00:52
他, 51歲,台北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1-12-28 00:24
他, 51歲,台北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1-12-27 23:56
他, 51歲,台北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1-12-27 22:44
他, 36歲,高雄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1-12-27 01:22
他, 39歲,新北市,製造/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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