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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市場教父看衰阿里巴巴
作者: 捷客 日期: 2014.09.21  天氣:  心情:
【聯合晚報╱記者林韋伶、嚴珮華/台北報導】 2014.09.19 03:03 pm

阿里巴巴在美上市案成為史上最大IPO(首次公開募股),台灣專家表示,本案震撼了過去對中國企業財報持質疑態度者,但也有專家說,阿里巴巴堅持採用自己的「合夥人制度」,為投資人與上市監管帶來危險與挑戰;有新興市場教父之稱的馬克.墨比爾斯接受CNNMoney專訪時說,阿里巴巴式合夥人制度的結構,對投資人「相當危險,搶進可能不太好。」
墨比爾斯說,因阿里巴巴採合夥人制的結構,公司的創辦人擁有公司主要資產的控制權,若公司出了問題,投資人無權介入公司的管理,且投資人必須前往中國,在當地的法庭提出告訴,「那將會非常困難,甚至不可能。」
報導中指出,分析師對阿里巴巴的結構有兩大疑慮:第一,公司合夥人對董事會的組合有控制權,投資人無權發言。第二,阿里巴巴是以「可變利益實體」 (VIE)的方式掛牌,這是避開中國嚴格的外國投資法規必要的方式,但這樣的安排會造成所有權結構性複雜,如果投資人想對公司提起法律訴訟會是一大問題。
勤業眾信財務諮詢服務營運長范有偉表示,阿里巴巴在美IPO規模創新高外,亦震撼過去質疑、唱衰中國企業財報作假的渾水研究 (Muddy Waters Research),可帶動中國企業赴美掛牌的風潮。
范有偉說,阿里巴巴此次採用的「合夥人制」,與傳統合夥人制的企業,股東還是可以挑戰公司的決策與方向不同;阿里巴巴式的合夥人制,股東無力影響公司營運,甚至也沒有權力要求更換執行長。
交通大學財務金融研究所教授葉銀華也說,阿里巴巴的合夥人制,就像是一股多權制的擴大版,讓以阿里巴巴創辦人馬雲為首的團隊,能不受股權多少影響,穩拿公司經營權。
但他也說,合夥人制的一大缺點就是不受外部監督,以公司治理的角度來看是一大問題,這也是讓香港忍痛將阿里巴巴拒於門外的主因。
閱讀秘書/阿里巴巴合夥人制
傳統的合夥人制,像是一種股權激勵計畫,讓對公司貢獻良多的員工分得較多的股權與紅利,公司股東還是可以對公司決策與方向提出質疑。但阿里巴巴式的合夥人制中,只有合夥人掌握公司經營權,股東不管掌握多少股權都無從置喙,能決定更換經營團隊的只有合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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