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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事了= =|| 《前一篇 回她的日記本 後一篇》 終於要出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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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打人也要告人?==還有沒有天理
作者: Julia 日期: 2007.08.04  天氣:  心情:
今天那個打人的肖查某也去住院了!
他人是沒怎樣啦~因為按法律程序好像要住院三天以上才可以告人家傷害??
哇勒= =她又沒怎樣!我媽被打還要被她告!!還有沒有天理啊!!
而且她去警察局做的筆錄真的是讓我吐血!!
她跟警察說我家狗在樓下要咬她!!你馬勒幫幫忙!!我們是有人牽著好不好!!
而且我家狗一天只下樓一次!!每天大部份時間都在樓上!!下去都是牽下去的!!
居然說謊!!真是沒天理啦~~
我都不講他們每次在涼亭喝酒....有的男人都在旁邊隨地小便!!
連他們身為人類都沒辦法制止自己的行為了!!
我家狗的大便我還包起來丟垃圾筒勒!!!
真的會被這些人給氣死揑!
小狗都不是狗啦~大狗才是狗哦!!
白痴一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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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07-08-04 20:49
她, 34歲,南投縣,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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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07-08-04 17:26
他, 45歲,亞洲其他,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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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07-08-04 14:29
他, 50歲,桃園市,製造/供應商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07-08-04 09:47
他, 51歲,雲林縣,家管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7-08-04 11:01]:

謝謝你的建議!我會去做的!!
現在也只好法院見了= =

 
時間:2007-08-04 08:55
她, 36歲,台北市,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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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07-08-04 07:11
他, 41歲,新北市,製造/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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