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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台中市]房屋拆除應儘速申報註銷稅籍以節省稅負
作者: E政府達人 小哲 日期: 2010.07.14  天氣:  心情:
依稅法規定房屋遇焚燬或拆除應於事實發生日起30日內申報註銷稅籍,即可准自當月份起免徵房屋稅,如逾期申報,則自申報日當月份起免徵房屋稅。若檢附市政府核發之拆除執照,則依據拆除日期,仍准予溯及至實際拆除月份起註銷房屋稅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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