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 法
※大陸法系是採成文法,例如我國的民法,刑法等等,而法官在適用法律時是以適用條文為原則,適用其他輔助
(如判例,習慣法或法理)為例外,嚴格禁止法官造法,大陸法系國家的法官通常是真正斷案者,就結果而言,
大陸法系之判斷較有法學素養,而適用國家大部分是領土固定(指一直以來的發展),例如德法日等國,
※海洋法系通常稱英美法系,英美法系通常採不成文法,其無明確的法律條文為原則,大部分的法案都是概括性
或有其獨特性的,其判決時通常參考曾經發生過的類似案例為訴訟方法或指揮進行的認定,不禁止法官造法,
法官通常只指揮訴訟進行,訴訟結果之判斷多由陪審團為之,英美法系之判決較符人性期待,就適用國家而言,
大部分是領土變動較大的國家,由於人民大多不住在本土或聯繫困難,而發展出的制度,例如英國及大英國協
的國家,美國是因為完全承襲英國制度所以採海洋法系
(待 敘 述)
陳少華-全世界最傷心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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