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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利用他人名義分散所得,一經查獲,連補帶罰
作者: E政府達人 小哲 日期: 2010.07.14  天氣:  心情: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表示,我國個人綜合所得稅係採主動誠實申報制度,納稅義務人若利用他人名義分散所得,未經查獲前應自動轉正並據實併入原所有權人之所得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否則,一經查獲,除補徵稅額外,並依所得稅法第110條規定處以所逃漏稅款2倍以下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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