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黃姓男子依照報紙廣告辦理信用貸款,沒想到遇上詐騙集團,由於黃姓男子將 自己的生日、銀行帳戶帳號等個人資料洩漏給詐騙集團,讓歹徒有機會猜中轉帳密碼, 戶頭11萬7千多塊都遭盜領,黃姓男子因此控告銀行保密不確實,要求賠償(消費者 保護法第7條)。法院審理後認為,密碼是民眾洩漏給歹徒的,因此,判決銀行不需要 賠償黃姓男子損失。 民國90年間,台北一名黃姓男子根據報上廣告打電話向信用貸款詐騙集團辦理貸 款,過沒幾天,詐騙集團向黃姓男子謊稱已經核撥款項,不過歹徒要求在對保前,黃姓 男子必須向銀行辦理語音自動轉帳功能,設定轉出、轉入帳戶,等到黃姓男子都辦妥之 後,才發現自己用生日等資料組合而成的轉帳密碼,因為洩漏給歹徒而造成自己的帳戶 遭三次盜領,損失了11萬7千多塊,黃姓男子因此主張,銀行並沒有向消費者警示說 不能以生日數字作為密碼,也沒有做好保密工作,才會讓他的帳戶遭盜領。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銀行提供的行動銀行語音轉帳功能,除非是民眾自己洩 漏或電腦遭入侵,否則第三人無法得知密碼,而這起事件中民眾將生日等資料告訴歹 徒,讓歹徒猜中轉帳密碼,民眾應該自己負責,所以判決銀行勝訴,不需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