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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 《前一篇 回她的日記本 後一篇》 吉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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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爆炸的沉默
作者: 不同 日期: 2013.11.12  天氣:  心情:
今天整個大走神了.....

除了本身就患有嚴重的星期一症候群
此外
就是最近最具爭議性的話題「多元成家」草案所連帶發生在我們公司的小小連署簽名事件充得我腦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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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在上禮拜之前,
從不看新聞報紙的我,可說是住在都市裡的村姑的我....
只聽說有一個「同性戀婚姻」的草案正在邁向合法化
也知道台北不久前有個「同志大遊行」

我自然是不反對同性戀者(為什麼要反對?)
所以當他們為了自己的感情去努力爭取應有的保障跟權益,個人深表支持與鼓勵。

至於「多元成家」,我真的是聞所未聞...
直到上禮拜五,一段訊息從skype群組裡跳了出來.....

【發生在你周圍的事,你知道嗎?就在台北市,就在台灣
Dear All
此法案通過,台灣未來
1.小三、小四、小五是合法的!而且妻子養小三你也無可奈何~
2.3P,4P,5P都可以組成家庭!
3.只要一方提出離婚,就可以離婚!
4.家庭倫理不在,孩子不用叫阿公阿嬤!
以上就是多元成家的草案!根本不是保障同性婚姻~~】

後面還有一些其他相關的教育議題(同志大遊行、同志婚姻平權、國小播放性教育影片...)等等連結、檔案.....
然後好像開始有連署簽名要抵制這草案的樣子....

因為正逢上午""趕東趕西""時段,無暇細讀
但光看上面列舉,直覺得反應是:『我的天啊....這樣的法案通過還得了!?』
對!聽起來很可怕!
所以據我所知,公司有不少人已經「畫了押」...

然而我心裡總覺得哪裡怪....
不是單純訴求『同性戀婚姻』合法化而已嗎?
到底跟這一些莫名其妙的條件結果有甚麼關係?????

如果我也畫了押,是不是代表我反對同性戀婚姻合法?
如果我沒有畫押,難道就代表我同意上面列舉的結果?
那如果我支持同性戀婚姻合法,又不願上述情形發生,我該簽還是不簽???

後來和朋友吃飯,談及此事
她的話大大點醒了我,也終於瞭解問題盲點在哪.....
這的確很奇怪啊....
這樣的法案怎麼可能會促使萬人上街頭要求立法通過?
【這街上的萬人都沒有家庭?還是溫室效應太嚴重?他們熱到起笑上街抗議要自毀幸福婚姻??】
這樣的法案怎麼可能輪的到我們百姓來連署抵制才有辦法不通過?
【這天大的案子怎麼可能瞞著民意默默被這群人通過?要是真的通過了.....只是再度引起另一群人湧上街頭沒完沒了....】
這樣的法案根本一看就是是非選擇送分題,答案還輪的到我們來爭議不成?
【就好像「殺人有罪嗎?」除了殺人犯,還有人會去選"沒罪"的嗎?(就連殺人犯本身都知道自己犯了罪~)】
這樣的法案連起草都不會起草,就算奇蹟似的被起草了....法官也審不到 !
【還不用到法官那,早就被揉成一團爛紙丟到哪個廢紙簍裡去了,起草者可能也被關進精神病院裡去了)】
這樣的法案.........真有這樣的法案???
【太扯!】

數十萬連署簽名者,是為反對何事而連署?有沒有質疑過此草案的正確性??
只怕我們都是被斷章取義再放大渲染、鏗鏘有聲的文字暴力唬住了我們,讓我們忘了思考、查證!
當然,訊息的來源可能是來自於你很信任的朋友跟親人
但有沒有那麼一個可能,是你的朋友跟親人也許也是上一個資訊受害者....??
他們說是真的!!他們是誰?他們資訊又從哪裡來??

我開始上網去瞭解關於這方面的資訊
一開始我只是想知道,「同性戀婚姻合法」真的跟這些亂七八糟的婚姻法有關嗎?
所以我往不久前「同志大遊行」的方向去查,看看這些人到底都在訴求什麼了?
結果遊行的主要宗旨是:為多元的性難民發聲、呈現同志的多元樣貌、提供各種議題發聲與討論空間....等(諸如此類....就是一些關於"平等"的訴求吧")
完全沒有看到跟以上講得多元成家草案有直接性的內容......

後來直接打了關鍵字「多元成家」
才終於找到我想看的東西,
說真的求證的過程中我的確有點緊張.....雖然求證前我不管再如何推敲都覺得不可能!

我知道社會早就病了
難不成真的病到這般地步吧??

看到法律條文就頭痛的我,第一次這麼認真的逐字看完一份草案.......的前言XD
(http://tapcpr.files.wordpress.com/2012/10/20120731e4bcb4e4beb6e79b9fe6b091e6b395e4bfaee6ada3e88d89e6a188.pdf)
看完我終於鬆了一口氣
雖然他前言講的有點拗口難懂.....
但至少上面說那些,根本不可能會發生:此法保障多元成家,只是把原本在法律保障外的關係納入保障,但並不代表會摧毀原本就受到保障的婚姻!
總而言之
除了最原始提到的「同性戀婚姻」得以合法以外 (婚姻不受性別限制)
只是另外多了一個「伴侶制度」的多元選擇罷了 ,

伴侶制度不像婚姻制度,更自由許多:
『伴侶制度不像傳統意義下的婚姻以"性與生育子嗣"做為主要成家目的,本草案伴侶的結合不僅不限性別,亦不以性關係為必要條件,伴侶間並不互負法定強制的性忠貞義務,在此架構下,伴侶的結合可以出自於愛情,也可以出自於友情,只要兩個人願意承諾相互照顧、共組家庭,就可以登記成為伴侶。在親屬關係上,伴侶制度更強調兩個個體的結合,伴侶雙方親人並不會在法律上自動與締約的他方伴侶產生姻親關係。伴侶如果無法以合意分手,單方就可以中止伴侶契約。』(引述自【同性婚姻、伴侶制度、收養、多人家屬草案】)

我想以上所謂的甚麼"3.只要一方提出離婚,就可以離婚&4.家庭倫理不在,孩子不用叫阿公阿嬤!"這兩點....
應該就是以此伴侶制度的內容....來以偏概全所有的婚姻制度吧??如果不仔細看完草案內容,還真的是很容易被呼嚨過去耶...= =|||

這個制度只是提供給因不願受婚姻制某些約束而寧願不結婚~只同居者伴侶的新選擇
(雖然我個人覺得有點多此一舉....既然制度這麼自由...有沒有此"伴侶制度"認證有差嗎?都同居了不是?只是沒名分?)

至於1.小三小四小五都是合法的?2.3P.4P.5P可以組成家庭?這兩點我就真的不知道從哪裡冒出來的= =
以下律法明明就很清楚的寫著
第二節"結婚法"第985條:有配偶、伴侶者,不得重婚或締結伴侶。一人不得同時與二人以上結婚或締結伴侶。(P.15末)

不求證不打緊,誤解了也沒關係!

然而最讓我感到可怕的....
恐怕是有人其實是為了反對「同性戀婚姻合法」而故意去扭曲「多元家庭草案」的原意.......
他們可能明打著『尊重同性戀者』的旗號,其實目的是在阻擋同性戀者得到法律的認可跟保障??

是不是真如此?我不敢說,我只能說源頭那些散播者自己心裡有數!
我們不想挑起任何戰火,也不是要說服那些人反對人士去認同甚麼
只是要一個【尊重】,
尊重某些跟自己不一樣的人類也有基本人權!
尊重我們雖然站在同一片名字叫台灣的土地上,卻頂著不同的"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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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更不懂的是那些人到底在害怕著甚麼?
給予同性戀者婚姻保障,並不會因此把全部的人都變成同性戀;
給予多元成家選擇,也不會因此影響原本異性成家的婚姻條款保障~
還是不懂?為什麼要反對??

只因價值觀的對與錯,是你們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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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5-07-30 04:02
算了,
反正我們都用不著,
所以也不用太認真討論了....
 
時間:2015-07-29 07:43
所以說伴侶制也是需要去法院公證登記?
只是我很懷疑,有幾對伴侶願意公開自己的性向去登記?
那如果有一天分手了,是不是也要再去塗消登記?

那除了這個之外,
還有其他的保障嗎?
一樣也可以享受繼承嗎?
 
時間:2015-07-24 10:26
所以伴侶制也要去登記?

我現在指的保障不是情感的保障,
而是指法律上的保障。
比如說合法結為夫妻,
當其中一方不幸過世後,
配偶自然擁有合法繼承權,
又或者另一方外遇導致婚姻無法繼續,
配偶可以要求贍養費,
這些都是法律賦予合法婚姻的保障權。

那伴侶制的保障是什麼?
 
時間:2015-07-22 08:15
所以說以後我們台灣是婚姻制度跟伴侶制度是平行並存的?
還是有點搞不太懂....

尤其是這個→雙方不互負性忠貞義務?
那伴侶制度能提供什麼實質的保障?

 
時間:2013-12-29 02:11
他, 96歲,亞洲其他,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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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3-12-21 06:34
他, 41歲,新北市,製造/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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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3-12-15 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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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3-12-15 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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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3-12-15 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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