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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論〝人權〞
作者: DrunkWriting 日期: 2018.05.27  天氣:  心情:
桃園殺妻分屍案,結縭 40 年,女兒泣訴 :「為何如此殘忍」?
兇嫌終坦承犯行。【20180527 桃園報導】
相戀無愛不成婚,鍾情結縭在遇人;
緣滅只為心殘缺,笑意苦楚不相隨。
沉淪孽海鬼纏身,辣手橫生奪命心;
苦短浮生夢一場,莫將毒恨攪紅塵!
頻繁夜夢鬼纏身,一命嗚呼報應真;
料想亡魂應有恨,牛頭馬面亂乾坤。
中宵夢醒月西沉,往事雲煙莫探尋;
死生之際見本真,一世修禪枉費春。
獨自抒懷總為春,孤樓錦卷對良辰;
落筆千言誰知恨?傾杯半盞倍傷神。
一筆寫來又一恨,酌酒三杯忍淚吞;
青煙裊裊繞新墳,重修盛世慰亡魂。
昨社會新聞報導逆子弒父案,今又見高市精神病患孽子殺
母。現在的恐龍法官都吃素信佛,殺人犯判不到十年,毒
蟲判不到五年,詐欺犯服刑不到三年,故臺灣是慈悲島,
在國外犯罪者都希望回臺受審,臺灣已成了犯罪者天堂。
法官判決也引發民眾不滿,認為坐實「殺1、2個人不會被
判死刑」的論點,掀起死刑存廢爭議。口頭道歉即可減刑
,天理何在啊?「你贊不贊成廢死刑?若是當上法官,你
會判死刑嗎?」死刑的思辯:若難廢死,先求慎判。其實
我很好奇,「廢死聯盟」的成員,不曉得有幾人擁有父母
或兒女被殘殺的經歷?我想,因為我不曾有這種經歷,所
以死刑之有無,對我都是一樣的;可是,對於被害者的家
人而言,那種失去父母或子女錐心泣血之痛,卻永難平復
。無論任何理由,殺害至親或無辜天理難容。〝槍下留命〞
來自於〝含冤莫白〞而非〝人命關天〞。西方世界高調的
人權,其實不過是〝口惠而不實〞, 總認為〝往者已矣〞
,只對受害者道歉、遺憾、禱告、了事,人死不能復生,
節哀順變,死後成為天使,受上帝寵召;應該開心才是!
給行兇者自新的機會,等於為死者立功德之類的話語,轟
炸式的〝心理輔導〞,讓受害者家屬接受〝原諒〞的偉大
,對於海外用兵,不意的誤殺或誤炸,則以遺憾、戰死、
少許之賠償了事,而行兇者又如何呢?這就是〝西方的人
權〞。 在本國一些自稱崇尚 〝人權〞者 , 不論是否罪證
確鑿,一律予以聲援,實在不明白,其標準何在?〝殺人
償命〞亙古名言,不一定適用於現代,但任何的作為當以
〝人〞為本,兇手是人,受害者也是人。法律之行使講的
是道理,要求是公平,仰仗的是正義;罪證確鑿之案件,
在得不到受害者家屬原諒的前提下就該依法執行,我想這
就是兼顧〝人權〞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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