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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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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一個意想不到的離婚理由
作者:
雅雅
日期: 2008.02.04 天氣:
心情:
要談的這個案件,是我一開始完全沒辦法想像的離婚理由。
先生來找我委任案件時,只帶來太太的委任律師所撰寫的
離婚起訴狀,我很快就看完了內容,起訴的事實理由幾乎
像是在講故事,長達幾頁的內容完全沒有提到那些具體的
諸如通姦、虐待………………或其他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
事由之事實,只提到先生不大做家事、雙方對事情很多觀
念看法南轅北轍、先生心情不好時會不大愛說話……….
這些不會被法院認可的離婚事由。我看完後告訴先生,這
個案子不會敗,你太太狀子裡提的事由說服不了法官判你
們離婚,更何況你太太還得舉出這些他所謂離婚理由的證
明,當下我甚至還告訴先生可以不用委任我打這個官司,
既然對方顯無勝訴之望(我是這麼認為),自己去開庭就
可以,倒不一定要花律師費請律師代理訴訟。
先生告訴我,他從來沒上過法院,當然不熟稔訴訟的進行
跟程序,不管如何他還是希望我能幫他。於是,我就接下
了這個案子。我接著問他,你太太似乎想盡辦法要跟你離
婚,看起來似乎不愛你了,那你有沒有想過就這樣成全她
,乾脆離掉就算了。
他說:「我不敢保證確實有好好經營過這段十幾年婚姻,
但是我敢說我一直愛著她,對於她為什麼提起離婚的請求
,我實在想不透為什麼他要這麼做,他一定有什麼事瞞著
我,或許有不得已的原因。」
我接著問:「那你沒問她嗎?你可以跟她談談吧?」
接下來他竟然哭了起來,連話都因為哽咽而講不大下去:
「約一個月前我和我太太為了我去幫朋友搬家而忘記了約
好跟她吃飯的事起了爭執,吵完架的隔天我回到家發現鑰
匙櫃內有一張紙條,是她留的,寫著她再也忍受不了我,
需要一些時間一個人想想,同時也要我不要擔心;我發現
她只帶走一些簡單的行李,人就失去消息了,像被蒸發了
似的,我試著不斷地打她的手機,永遠都是回應已經停話
,也聯繫她的同事,還有她唯一個在美國加州的哥哥,任
何可以找到她的方式我都試了,沒有人知道她的下落,從
離家那一天起,她連公司也都沒去了,她的哥哥、朋友、
同事、同學知道了狀況以後跟我一樣急,也加入了找人的
行列。就在快心灰意冷時,我決定去報警請求警方協尋失
蹤人口,沒想到在報警前就收到她委任律師寄來的離婚訴
狀,我還打電話到她的律師那詢問那位律師,問他有沒有
見到我太太本人?我太太長什麼樣?是何時去委任的案件
的?那位律師告訴我是在收到狀子前一個星期接見我太太
,必且說核對過身份證確實是本人無誤;我接著問他我太
太是為了什麼理由要告我離婚,他只淡淡的說:『理由就
是訴狀寫的那些』,接著我就來找你了。」
聽先生說到這,我也覺得弔詭,太太怎麼會為了一起小爭
執就負氣離家,甚至連工作、婚姻都不要了,於是我要他
從他們認識、一直到結婚到最近的所有事都讓我知道,試
著想發現事情的原委。
「我太太是美容產品直銷商,從婚前就做到現在,業績與
職位已經是很高的層級,而我經營貿易公司,底下有十幾
個員工,我們各自經濟狀況都不錯,從沒為經濟狀況的事
而煩惱過,她們家有癌症的病史,爸媽都已經因為癌症去
世,唯一一個大哥現在移民美國,我太太身體一直不好,
再加上家族病史的原因,婚後醫生並不建議我們生育,所
以我們沒有生孩子,結婚這幾年我們就跟一般夫妻一樣,
會偶而鬥鬥嘴小吵一下,但是每次爭執頂多也只冷戰個幾
個小時就過了,我們很珍惜彼此,我也沒有做出任何對不
起她的事,更遑論出軌之類的行為,我想破頭也想不透,
他是不是真的不愛我了,而且還要告我離婚,如果硬要說
我有錯,或是我們婚姻有什麼問題,我只能想到我們個性
確實有一些差異,不過每對夫妻不都有著一樣的問題嗎?
我愛自由,婚前就是這樣,我一直認為婚姻不能扼殺掉每
個人的特質與本性,兩人既然有所不同卻結合在一起,也
只能在婚姻裡邊互相學習、容忍、修正、成長。而她十足
是個很典型的居家女性,她喜歡看書、做菜、除了上班,
他也不大愛出門,而我偏偏又是活動力很強的人,喜歡往
外跑,我需要朋友,我喜歡花時間跟朋友在一起,即便是
喝喝小酒、打打球,我都覺得比窩在家裡好。」
「我記得幾年前我太太曾經問過我一個問題:『如果我老
了、病了,躺在病床上需要別人照顧,你會捨棄掉那些狐
群狗黨,專心地照顧我嗎?』我那時笑著回答她:『到時
候你就知道啦』」沒想到她聽我這樣回答竟然生氣了,直
說我是個不適合婚姻的男人。大律師,我想除了我提的個
性差異之外,你相信我,我們的婚姻並沒有什麼問題」
聽到這裡,我還是一陣茫然,心中不斷的問自己,太太去
羅織了這些小事只為了要離婚,難道他不知道這些事由沒
辦法告的成離婚嗎?到底有著什麼目的?或是離婚的請求
只是一種形式上的宣示?
又過了一個月,法院開庭了,先生也一起出庭,太太果然
如預期地沒來開庭而只委任律師出庭,法官問對方律師請
求的依據,對方律師說是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法官
問是甚麼事由難以婚持婚姻,對方說是如狀子所載先生不
愛做家事、雙方觀念不和….之類的事,法官又問:『大律
師您認為這是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嗎?』對方律師聽
聞後頓了一下,勉強擠出一句:「恩…是的」,法官:「
如果是,原告對自己有利之事實負舉證責任,等你們舉證
了以後,我再判斷這是不是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請
原告在下次開庭前以書狀提出你們的證據方法。」我聽法
官這麼一說,心裡不禁暗自竊喜「雙方觀念不合要怎麼舉
證阿!?對方律師可要頭大了。」接著法官諭令下次開庭
時間是在兩個月後。
步出法庭後,我去詢問了對方律師,問他從這個案子受任
後太太有無與她連繫,他說只有委任那天來,當天向她問
完案情後直到現在都沒再聯絡,他想請太太也來開庭,打
她留的手機號碼也聯繫不上她,我還問了,太太告離婚是
不是有別的原因,他冷冷地說就是狀子提到的那些。
開完那個庭後又過了一個月,因為有其它的案件在忙,而
下次開庭的時間也還久,我就沒再多想這個案件,有一天
過了下班時間才不久,我有事還留在事務所,接到了先生
的電話。
電話那頭先是傳來他緊張的聲音,接著是他的啜泣聲,過
了一下他才說得出話來:「蘇律師,我終於知道我太太的
下落了….不過同時我有很不好的預感」說到這又開始泣不
成聲,他還沒開始說,我卻開始心疼這個男人,我想他一定
是很傷心,才會去對一個一般人認為已經對這些司空見慣的
案件毫無感官知覺的律師放聲哭泣,我試著安慰他,要他慢
慢說。
「上次開完庭後,我還是不斷地想要找到她,想盡了各種辦
法,我去電信公司要求查她手機號碼的通聯記錄,想知道她
有沒在使用,有沒有發話給誰?或許藉由她發話的號碼可以
問到她的消息;我也去了銀行要求調閱她的提款明細,想知
道他在哪裡提過款?但是都被以對個人資料的保護為理由給
拒絕了。原本在她離家後的前兩個月,她的信用卡帳單都沒
有任何交易紀錄,然而我今天在家裡收到她這個月的信用卡
帳單,拆開後發現有幾筆交易紀錄,其中大部分是在某大醫
院附設藥妝店的交易,她採購了一些醫療用品還有營養品,
我想我太太一定去過那裡,想請您協助我一起過去店裡確認
。」我憐憫著先生那時的無助與心慌,又想他肯定以為有律
師陪同與那家藥妝店溝通,會比較容易獲得藥妝店的協助,
於是我一口就答應了。電話掛掉後不到十分鐘,他的車就到
我事務所的門口了,到醫院的路上他很沈默,車開得飛快,
他的心急與擔心用他開車的速度表露無遺。
我們停好車後,在醫院的地下一樓找到了店家,我拿出信用
卡的帳單向店裡的人表明身份並說明來意,我告訴他們這件
事的始末並且拜託他們調出帳單上所示交易日當天的錄影紀
錄,他們沒有刁難就答應讓我們看,調出硬碟錄影資料後,
先生盯著螢幕倒帶到最近一次刷卡購買的時間點時,突然先
生臉色一沈,他說他看到太太了,嘴裡像似自言自語地說她
變了,臉變的清瘦連頭髮也掉光了,我則看到一個看起來明
顯生了重病的女子坐在輪椅上,後面有一個看起來像外籍監
護工的壯碩女子幫她推輪椅,畫面中坐在輪椅上的女子伸高
手臂將信用卡拿給櫃臺的小姐時,我看到了她臉上吃力而痛
苦的表情,這時我終於瞭解是怎麼回事了!沒等到看完影像
,先生趕忙跑到醫院服務處去查詢住院名單,就在癌症病房
住院名單裡發現了太太的名字。」
先生連電梯都不想等,我跟著他就從樓梯入口跑上了六樓,
我跟在後頭接著先生踏進病房,看見外籍監護工就坐在病床
旁的椅子上打盹,先生放慢腳步走近一看,她躺在病床上似
乎在休息,吊著點滴,沒了頭髮,連氣切插管都做了,先生
靠近床緣握住她的手,她這才緩緩地睜開眼睛,眼神中透露
似乎對先生的到來已經早有準備一般,當時先生沒有說話,
只有不斷地流淚,這時我看到她的嘴角露出一抹微笑,她似
乎無法說話只奮力地轉頭示意先生拿起桌上的紙筆,先生把
紙筆遞給她,我看到她慢慢地寫下了幾個字:
『你現在願意照顧我嗎?』」
只看到先生不斷地點頭,淚水不斷地流。
我當時想著,如果愛情是有畫面的,眼前就是最美的愛情了
,我的眼淚竟也撲簌地流下,原來太太訴請離婚的真正理由
是她認為先生是個熱愛自由而不想被婚姻束縛太多的人,她
在得知自己罹患重病後,自己先故意製造與先生間的衝突而
離開家,又沒辦法預測自己還有多少人生路可走,她天真的
選擇想靠訴訟的方式先結束掉婚姻關係,不想拖累先生,這
樣先生就不會因為要照顧她而沒辦法過自己的生活,她選擇
自己孤獨的走完人生的最後這段路程,但是先生因為愛她卻
沒讓她如願,最後還是找到她了,而我呢?在訴訟的過程中
竟只會悻悻地算計著『這個案子穩贏了』這樣的事!
隔天,先生打電話給我說了一些感謝的話,還說已經找人代
理公司經營的事,他要專心照顧太太,又說案子不用進行下
去了,太太已經同意撤回訴訟,我聽到這個消息覺得好快樂
好快樂,比打贏官司還要快樂!
**有關 I KNOW WHAT I WANT IS YOU 這篇文章的法律問題**
法律上離婚的方式有兩類,一種是兩願離婚(也可以說是協
議離婚),就是夫妻寫好協議書,再找兩位證人見證並且在
協議書上簽名最後再到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這樣就完成
整個兩願離婚的程序,夫妻雙方的離婚也就在完成登記時發
生效力。兩願離婚顧名思義,一定是雙方議定出都能接受的
協議內容才有可能以兩願離婚的方式終止婚姻關係。然而通
常兩願離婚的困難處大部分都是發生在為了要協商夫妻財產
分配、或未成年子女的監護問題的歧見而離不成婚。這時如
果有一方堅持要離婚,另一方卻不想離或是也想離但是卻不
想在答應對方所提出的條件下離婚,這時就會讓單純離婚的
問題變的很複雜,也就是說,這時想離的一方(也有可能是
雙方互訴離婚)就得尋求離婚的第二種方式,就是考慮對法
院提出離婚訴訟來達到離婚的目的。
偏偏現在我們的法律及法院實務見解,對於離婚的請求又偏
向有責主義為原則,也就是提出離婚請求的一方必須舉證對
方對兩人的婚姻有具體的過失責任,如果對方都沒有任何過
錯,那法院就會駁回離婚的請求;這跟英美所採行的破綻主
義不同,所謂破綻主義是只要雙方的婚姻出現了無法彌補的
破綻,法院就不會勉強讓兩人的婚姻存續下去,在英美常有
先生自己有外遇卻告太太離婚,法院認為先生的心已經另有
所屬,婚姻已經明顯出現破綻,兩人的愛情也不復存在,就
判決雙方離婚的案例。所以在台灣,常常會發生想離的一方
是有錯的一方,然而不想離的一方卻沒有錯,想離的一方告
不成離婚(因為自己有錯對方沒錯),又與對方協議不成,
造就了很多有名無實的婚姻必須繼續存在。
剛提到我們法律所允許的訴訟離婚是以有責主義為原則,是
落實在民法親屬篇的規定,裡面列舉了如果一方具備一些諸
如通姦、重婚、不堪同居之虐待、惡意遺棄、不治之惡疾……
.這些事由,他方則可以訴請離婚,然而除了這些事由之外,
我們法律也另外規定如果有其他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
也可以訴請離婚,這樣的規定雖然被有些學者認為是類似英美
破綻主義的條文,但是原則上法院還是認為訴請離婚還是得以
對方有具體責任為准許離婚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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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08-02-04 17:48
她, 46歲,台北市,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
[2008-02-04 17:59]:
糖糖已經給你的天真囉~
時間:2008-02-04 17:33
她, 46歲,台北市,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
[2008-02-04 17:41]:
乖乖別哭呦~~秀秀嘿~
時間:2008-02-04 17:32
她, 46歲,台北市,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08-02-04 15:52
她, 42歲,台南市,醫療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
[2008-02-04 16:18]:
嘿ㄚ~唉~~笨男人~
時間:2008-02-04 15:47
她, 42歲,台南市,醫療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
[2008-02-04 15:48]:
ㄏㄏ~我第一次也哭了說~不過要是我~我也會跟那個老婆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