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作孽的我網路上的惡(花)名老早就走竄到大街小巷。 以前的我也許還會極力否認,但我知道抗辯,終究無效。 反正,我就是我, 那些言之咄咄的理論滾一邊去士農工商吧。 ㄧ個愛混夜店常搞ㄧ夜情的老朋友對我說: 「在網上聽說你常談戀愛嘛! 那你寫詩好了。寫個情詩, 看看你能騙到多少女生。」 忽然,我的臉像小丸子一樣的綠了, 旁邊還要加上許許多多長短不一的黑線。 我想到魔戒二部曲裡,胖子跟弓箭手在比看誰殺的人多。 瞬間,我覺得"愛"跟"砍人"似乎劃上了等號。 我想是因為現在,說"愛"一個人不會比"砍"ㄧ個人還要來得麻煩就是了。 反正,後者是頭不見了,前者,是花邊內褲不見了, 差別就在這裡而已。 好吧,給你贏。 "贏",不過是小小動詞,可以出讓。 雖然現代人好像把它當成形容詞,拿來冠冕自己的成就, 可是,對於女人,我贏一次就好, 生命中"贏"過太多女人的人,反倒是搞到自己付不出真情。 只是重複一次又一次的甜言蜜語之後陽具,陰道, 身上突出與凹陷物的交纏在一起。 以上,寫了一堆廢話,我也知道沒有意義, 只是,想辯駁又覺得無力而已, 而我的網路行為,不需要任何人來幫我定義。
廖姐不甘嫌啦~
葉子姐所言甚是,但還是會有些自以為是,自以為了解別人的人,充斥在四周,唉。
阿姐說的是,有機會順便幫弟我介紹乖巧的女朋友吧。^^
靖蓉姐ㄧ番話如雷貫耳啊,綠茶受教了。^^ 可是我的前女友就ㄧ直覺得我在網路搞曖昧搞偷吃, 這...老是為了無謂的事情爭吵,妳說煩不煩? 所以叫她回去吃自己啦。
譁安兄說的有理!
歡迎收藏。^^
呵呵,網路本來就是有人認真,有人只是打發時間玩玩,現實生活也是囉。
嗯啊,寫什麼文章,留什麼言,有那麼重要嗎? 真真假假,假假真真,就有人不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