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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交往中女朋友受男友暴力家暴不理
作者: 圍巾 日期: 2013.07.20  天氣:  心情:
家芬的故事 [X(][(-*] [X-(]

升大三暑期打工期間,家芬認識了阿達,隨後交往將近三年時光,期間除了偶爾到外地遊玩時,會一起過夜之外,兩人並無同居關係。在朋友的眼中,阿達是個貼心的男朋友,對家芬無微不至地照顧,不但上下學接送,常常打電話呵護關心,只有家芬自己清楚,阿達有非常強烈的控制欲,但家芬認為這是阿達在乎自己的表現,為了維繫這段感情,家芬即便有不滿之處,也盡量退讓包容。

然而家芬這麼做,並沒有軟化阿達嚴重的疑心病,反而在次次相處中益趨嚴重。起初,阿達要求家芬要向自己清楚交代所有的行蹤,包括跟誰出去、去什麼地方、去多久、做什麼等等細節,後來開始干預家芬的交友情況,限制她跟朋友的活動,最後連約會時家芬稍微遲到、或沒立即接聽自己的電話,阿達都會暴跳如雷,一見面就搶過家芬的包包,拿起手機翻看家芬的手機通聯記錄。

長期下來,原本代表甜蜜的來電音樂,變成家芬恐懼的來源。不管何時何地,家芬總覺得自己聽到電話在響,時不時檢查自己的手機…家芬試著跟阿達討論自己的感覺,卻引發阿達更激烈的反應,不僅破口辱罵家芬,甚至動手扯家芬的頭髮、甩家芬耳光,企圖以武力逼迫她聽從自己的意思。

家芬在忍無可忍之下,向阿達提出分手,卻沒想到惡夢才真正開始。阿達變得更不可理喻,不分白天黑夜地撥打數十通電話給家芬,痛罵她移情別戀、跟蹤家芬上下班的行蹤、到家芬辦公室樓下站崗,甚至破壞家芬的機車。一連串的行為讓家芬感到害怕、恐懼,決定對外求助,並在婦援會社工與警方協助下聲請暫時保護令。然而法院卻認為,雙方只是男女朋友關係,未曾有過同居之事實,不符合《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三條所稱之「家庭成員」要件,因此對家芬提出之保護令聲請予以駁回,讓家芬對於司法所能提供的保障,不再有任何期待…


為什麼要關心未同居親密關係被害人? [:6]

我國現行《家庭暴力防治法》於親密關係暴力所範定的保護對象,僅包含配偶或前配偶,以及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者。然而,像小家芬般未婚且未同居卻遭伴侶施暴的被害者,只能選擇隱忍,或在傷害造成後循刑事司法途徑提出告訴,無法獲得家暴保護令及其他相關配套措施的保障。

國外許多相關研究均指出,未同居親密關係暴力被害人大多是16至24歲的年輕女性,這樣的問題近年來已逐漸受到國際社會所關注,並研擬制定相關保護政策,如美國、英國及紐西蘭等歐美先進國家,均已將兩造之間屬於約會關係(dating relationship)或親密關係(intimate personal relationship)納入其家暴相關防治法規之保護,並得提出禁制令、保護令之聲請;而聯合國婦女署依《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所編定的《暴力侵害婦女立法手冊》中,亦明確建議世界各國訂定家庭暴力防治相關法案時,其保障對象應含括「非同居關係」者。種種國際立法趨勢均顯示出對於這類受暴者的重視,然而,反觀我國卻仍鮮少有深入的研究或討論。

為此,婦援會於2012年進行「台灣親密關係受暴現況」網路問卷調查研究案,發現曾遭受伴侶施以暴力對待的受害者將近9成為女性。受暴時並未與對方同居者為其中23.8%,換言之,在現行以婚姻或同居做為親密關係前提要件的我國《家庭暴力防治法》,實已排除近四分之一的暴力被害人於保障之外。

研究結果亦顯示,未同居受暴者的被害年齡大多集中於13至25歲區間,但她們遭伴侶肢體毆打傷害的比例亦達15.6%,遭威脅恐嚇的比例則高達71.1%,而在違反自身意願下遭伴侶強迫發生性行為的比例,竟亦高達17.8%,顯見未同居而遭受暴力對待的嚴重性,其實並不亞於同居受暴者所受的傷害;然而針對受暴後的求助方式進行分析則可發現,藉由撥打113求助、向警局報案、至醫院驗傷等得因強制通報而進入家暴防治系統的各種正式管道,未同居受暴者的使用率最低,她們寧可選擇向同學、同事等同儕團體傾訴,且更有高達48.9%的未同居受暴者不曾對外尋求任何協助。



圖、三種同居狀態中的受暴樣態比較


此外,我們亦調查了全體受訪者在立法保障未同居親密關係受暴者的政策支持度,結果顯示,有90.5%的受訪者贊成「沒有同居,但雙方現有或曾有親密關係」的受暴者應納入《家庭暴力防治法》的保障範圍,且認為此類受暴者在家暴保護令的適用,在禁止施暴、禁止跟蹤騷擾、命相對人遠離特定場所,以及禁止調查隱私資料等涉及被害人人身安全之保護款項,最有其優先性與必要性。


關心你我他,當個友善路人甲,保護弱勢婦幼更完善!

回首家庭暴力防治法實施滿十五年以來,雖然每年通暴案件仍不斷上升,也顯示出民眾普遍具有「家暴不是家務事」的觀念,也願意尋求專業人員的協助,也代表著家庭暴力防治工作的成果。但同時,我們希望現行家暴法能因應時代變遷,更充分、更精準地反映當今社會的需求,將未同居親密關係暴力受害者,也納入法令保護之下。
同時,除了打113,我們還能做些什麼?當你聽到隔壁鄰居的爭吵或毆打,當你在大街上看到父母不當管教小孩,當你得知你的朋友或同學會毆打或以言語羞辱、貶抑他的伴侶,如果我們以為有人會去報警,有人一定會介入,而選擇漠視或袖手旁觀,就失去讓暴力被制止的機會!

家暴防治需要更多朋友的參與及投入,婦援會邀請大家一起站出來,當個「友善路人甲」,讓暴力零容忍成為一種生活態度及公民行動,,我們特別提出「友善的路人甲」概念,提倡實踐暴力零容忍的五種生活態度,包括

(1) 我願意尊重家人、朋友和同事,不用言語、精神或肢體暴力傷害他們。
(2) 當看到有人發表不尊重他人的言語時,我能提出異議。
(3) 當看到暴力發生時,我能主動尋求方法制止暴力。
(4)我願意了解受暴者的處境並予以支持。
(5)我願意以身示範反暴力的決心,言行一致,作為子女及學生的模範。

婦女救援基金會長期關懷婚暴受害人,在服務受暴媽媽的同時,警覺在家庭暴力中成長的孩子,也是沈默的受害者!因此提出「婦幼整合」服務,讓服務受暴媽媽的社工,和服務目睹兒的社工共同工作,讓受暴媽媽與目睹兒走出創傷。

同時,我們也看到在時代變遷、觀念遞嬗下,社會風氣的轉化,危險情人的事件屢出不窮,代表約會暴力不能再被忽視,邀請您與我們一同來關心,讓家暴法更完善、全面的保護弱勢婦幼!除此之外,您也可以透過捐款婦援會全面照護計畫〈只想專心長大〉,直接幫助受暴婦女或目睹孩子,度過她們人生,讓受暴婦幼的顛簸人生在專業社工的陪伴下,更有力地走向復原。

受暴婦幼救援扶助金〈只想專心長大〉
信用卡線上捐款
下載信用卡、郵局捐款授權書
郵局劃撥帳號:1262716-4,戶名:台北市婦女救援基金會
手機捐款:台灣大哥大手機撥518034、亞太電信手機撥59019


誰關注家暴法並從事婦幼整合服務?

在台灣,婦女救援基金會是唯一提出「婦幼整合」服務的社福團體。

婦女救援基金會
電 話:(02)2555-8595
傳 真:(02)2555-8595
官 網:http://www.twrf.org.tw
粉絲團:http://www.facebook.com/twrf.org
若有相關問題,也歡迎播打全國婦幼保護專線: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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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3-07-20 08:23
她, 45歲,新北市,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3-07-20 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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