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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保護壞人的台灣法律: 被騙五萬
作者: 愛唱歌交朋友 日期: 2011.09.30  天氣:  心情:
保護壞人的台灣法律: 被騙五萬元學會的事

詐騙集團鑽法律漏洞誣告別人欠錢居然沒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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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親愛的友人:

收到下面這封信,也想分享一下我最近的受騙經驗

下面這個案例結果是安然度過,因為當事人去報警

我的情況是乖乖交了五萬多元,事情經過是:



我四月底五月初也收到「元誠」寄來的「存證信函」說我欠他三萬七千多

因為是沒有的事,我理所當然覺得是詐騙事件,也沒理會他



六月收到台中地方法院寄來的「支付命令」

說我欠「元誠」這家公司錢應償還,如有異議要20天內提出

只是一張自說自話的紙,我還是覺得是詐騙事件,一樣置之不理



最後八月初收到彰化地方法院的「執行命令」

主旨告知:將強制從我任職處扣薪水償還

我雖然還是覺得是詐騙事件,但居然對方也知道我的工作資料

我就打電話去彰化地院查詢,赫然被告知這是真的!



我回頭理解整個事件,才知道這個民事非訟事件的流程:

「存證信函」、「支付命令」、「執行命令」

對方已經讓非法變成合法,只因我沒有在20天內提出異議!

也就是說我沒有在20天內說對方是錯的,就表示我默認對方是對的!!!

對方依時間逐步取得必要法律效力後,「執行命令」已經是有法律效力的強制執行

結果三萬七連他所說利息,我總共乖乖匯入五萬三千多到他指定戶頭裡



有無救濟之道,有!你可以「再起訴訟」

但是律師跟我分析,我要付出的時間、力氣與成本恐怕不划算

就現實付出與經濟效益絕對不划算

我是個很怕麻煩的人,又很清楚再起訴訟跟這些人攪和

我要付出的情緒成本恐怕更高

五萬多,算了,就認栽了!



我到彰化與台中地院聲請閱卷,發現對方真是有「個案控管」地逐步處理相關申請

我因個人資料外流在他們手上而感到不安!

有位朋友幫我問到一位律師,很巧的事他老婆也收到類似的一封信

跟我一樣是被說欠「和信電信通訊費」,不過律師處理的方式在此建議給各位



1. 先到遠傳(和信98年已被遠傳合併)直營門市填一張「未申辦聲明」(制式勾選表格而已)

2. 再到地院提「異議」,這樣就沒事了



律師也說更簡單的作法,其實只要在20天內跟地院提「異議」

地院就必須重起調查,開庭審理,其實也會沒事的



壞就壞在我自認沒做這件事

覺得是詐騙事件就仗勢天理還在,不處理

我現在才學會有人隨意指控你,不要以為對方是瘋子騙子就置之不理

你不說他是瘋子騙子,反倒自己變成百口莫辯的傻子!



其實事情發生到現在三個多星期

我還是處在訝異我們的民事訴訟處理流程可以如此簡單讓人受害

詐騙集團可以只用兩封信、兩張紙(都沒有任何附件說明)

讓我一個大學教授因懶散乖乖認輸賠錢

詐騙集團的專業實在比我的專業好賺太多了


花五萬多上了一堂神奇的法律常識課

提醒大家別跟我犯一樣的錯誤

PS:"我" 其實是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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