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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回憶
作者:
找可以互相扶持共渡此生的
日期: 2008.01.03 天氣:
心情:
貴在共同感受(文摘)
咖啡廣告中一句「好東西要和好朋友分享」的標語,
不但傳頌多年,成為廣告界經典之作,也變成社會流行語。
共同分享美好滋味,是生命中難能可貴經驗。甚至可說是幸福。
雙方要有相同的慧心,才能體驗內心感受,共鳴出意在言外滋味。
當我年紀還小時,由於家境不是很寬裕,
除非逢年過節,不是每天都有機會吃大魚大肉。
父母雖不是嚴格管教子女,我們手足間倒也懂得互愛互讓。
尋常日子的傍晚,餐桌上竟意外出現一條魚,還沒正式上桌吃飯,
姊弟間就開始研究如何瓜分那條魚,才能教全家人吃得盡興。
不解世事的我,好奇地問大姊:「如果每個人都愛吃魚,
真是很麻煩,要分來分去,而且大家都吃得不多。
最好是有人喜歡吃魚、不愛吃肉,有人不吃魚,只吃肉。」
大姊年齡稍長,比較懂事,她立刻發表更高明的見解:
「才不!喜歡吃魚的人聚在一起,共同品嚐一條魚的滋味,
彼此分享美食感受,人生才有意義。如果只喜歡吃魚不吃肉的人、
和只喜歡吃肉不吃魚的人,生活在同一屋簷下,一定會很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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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08-01-03 09:35
她, 45歲,嘉義市,製造/供應商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
[2008-01-03 09:52]:
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