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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12/26-2-勞工局見證台灣
作者: GILLETTE 日期: 2012.12.26  天氣:  心情:
勞工局見證台灣松下簽訂歷史最久團體協約

【新北市訊】勞資和諧再創新局!位於新北市中和區的台灣松下(Panasonic)電器股份有限公司與工會,今天(26日)正式簽署第17次團體協約,也創下勞動史新的里程碑。見證簽署儀式的新北市政府勞工局長 謝政達 表示,台灣松下自民國59年起即開始簽署團協,勞資雙方3年一簽從未間斷,約定內容並隨社會變遷、物價指數調整,堪稱團體協約典範。未來勞工局也將繼續推動更多企業與工會簽署團協,共創勞資雙贏。



勞工局指出,由於個別勞工比較沒有和雇主直接談判勞動條件的能力,因此「勞動三法」賦予勞工團結權、協商權和爭議權,藉由組織工會和雇主協商談判,以及運用罷工等手段來促成團體協約。這都是為提升勞工權益的法律制度。



難得的是,台灣松下成立邁入50周年,在早期勞動法令尚未完備的年代,即與工會簽訂團體協約,且簽約內容有多項優於勞基法相關規定。例如:退休優惠相關辦法修訂由勞資雙方共同協商;公司若解僱工會會員,須提出具體事實照會工會;工會會員因病請假申請休職,休職期間按基準內薪資百分之60%支給;公司並每月按職務別固定給予津貼等等。松下的團體協約內容,充分展現資方保障勞工權益的決心與誠意。



謝政達局長表示,企業與工會不一定只存在對抗關係,若能透過簽署團體協約,確保勞資雙方能在和諧互信的基礎上,保障勞資雙方權益,反而更能激勵員工積極性,共同創造勞資雙贏。目前新北市僅有台灣松下與聯合報兩份團體協約,勞工局將推動更多企業及工會簽訂,提高團體協約對勞工和工會的勞動權益保障。





撰稿人:勞資關係科 李雅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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