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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殺戮的艱難 by 張娟芬
作者: 紅馬波 日期: 2010.12.16  天氣:  心情:
http://ppt.cc/2ylf 這是博客來的試讀篇

各位不妨先翻到第7頁 看看最後的結論

"唯其如此,我們才保住了好人與壞人之間,那一點點的差別。"

我不是要斷章取義....各位可以看完了整篇再來看我的結論是否有誤

把贊成死刑當成壞人 而反對死刑都是高尚的好人

這是什麼鬼話!!!!!!



好了 從頭看起吧!!!!



作者從一開始就舉出許多應該反對死刑的理由

"我知道反對死刑才是政治正確的。先進國家都已經不執行或正式廢除了死刑,而且我認同的多數社運人士都這麼主張。理由之一是:許多死刑其實是誤判。理由之二是:生命無價,不能以任何理由剝奪。理由之三是:將人處死只是無意義的報復,使人悔悟豈不更好。理由之四是:犯罪有那麼多遠因、近因,為什麼罪責卻僅由罪犯承擔?理由之五是:死刑並未嚇阻犯罪,更沒有解決問題。理由之六是……。"



死刑是誤判?? 講出來可能會對基層警務人員造成嚴重的打擊

我把誤判往回推 哪些原因造成作者所說的誤判

誤判->誤起訴->誤偵訊->誤逮捕 這一連串的錯誤

以數學來說 要達到誤判的結果 大約是2的4次方分之1



生命無價??這句話我贊成

但是 對於殺人的人 他是否知道生命無價?

或者是只知道自己的生命無價?



將人處死是無意義的報復?

漢摩拉比法典教導我們"以牙還牙 以眼還眼"

這是報復嗎??我覺得天公地道!!

俗話亦云"欠債還錢 殺人抵命"

這也是報復嗎??我覺得公平正義!!



犯罪有許多遠因 近因 不可以由罪犯獨力承擔?

應該著重是在殺人此一事實

而不是去探討 為什麼殺人......



死刑並未嚇阻犯罪?

這可有統計根據??我指的是適用於台灣的統計根據

別再說那些美國 歐洲先進國家

台灣自三國時代發現在地圖上以來

除了無法治時代 通通都是處在有死刑的時代

這根據.....我只能說 作者是文人 不懂統計學



還拿了湯英伸來消費

眾所皆知 湯英伸並非因為他殺了老闆而處死刑 我承認那是義憤 合理但違法

但是殺了老闆的妻女 很明顯的是滅口 這就是罪無可逭之處



再來說到丹諾的辯護案

這律師簡直就是.......講好聽點叫做辯護策略正確

被告2人家境優渥 可想而知 出的起錢 請律師幫忙做出最有利於被告的證詞 進而影響判決

倘若 我們只能期待 在不可預知的未來 能讓殺人犯有一絲絲悔悟.....

另外 只舉了個案 就要讓我們相信 殺人犯是會悔悟的 這樣本也太少了 作者真的不懂統計學



"從心理層面來看,人們之所以寄望死刑,是因為他覺得自己的安全受到威脅;他是從「準被害人」的角度在考慮死刑問題。"

倘若 殺人犯沒有被逮捕 天天在街上遊蕩 每個人都是準被害人

倘若 殺人犯並沒有被拘留 每個人也是準被害人

倘若 殺人犯在假釋後 完全沒有悔悟 每個人還是準被害人

那 怎麼做 才是對無辜的人最好的方式?

放過他 造成其他無辜的人的潛在傷害?

殺死他 換來降低傷害的機率?



"壞人殺了一個人,結果這誘使我們也不把壞人當成人,也殺了他。一樁殺戮繁殖出另一樁殺戮。為了殺一個罪犯,我們借用了罪犯的心態,使自己成為罪犯。這不只是正義的流產;這簡直是,一屍兩命啊。"

殺人犯殺人或許有其原因 有其苦衷 或者也沒有原因 僅是享受刺激都好

重點是 於法不容!!

而警務人員 檢察人員 甚至到法官一連串 都以有罪起訴 死刑定讞 最終處決了殺人犯

這是哪門子的正義流產?這是哪門子的借用殺人犯心態?

這叫做 於法有據!!

另外 這些警務 司法人員還得背上我讓他死的這個沉重枷鎖 過完一生

僅僅能用 "我是依法行事" 這個理由來寬慰自己

倘若殺人者都有悔意 那這群人 大概都已經後悔的發瘋了吧!!



懲罰的限度 可不可以不要到死刑? 無期? 終身監禁?

我同意 關起來也是一種隔離的方式

而且也是讓我們大部分善良的警務及司法人員免除良心譴責的好方法

但是現實面的問題

1.關在哪裡?

我當然不是字面上的意思 而是這重犯監獄要設在哪裡?

以台灣人對石化廠 核廢料 基地台建在自家附近都抗議不停了

選定地區建重犯監獄勢必是冗長過程

那如果這期間 不執行死刑了 現有監所有辦法收容這些重犯嗎?

有辦法可以讓他不被逃脫 而使全民陷入恐慌嗎? 這是一個大問號!!

2.錢從哪來?

讓他們在監所裡自給自足 這可能沒有問題

但是 蓋重犯監所的錢? 戒護人員的薪水? 監所管理的一般支出?

這可能不是讓他們做更有報酬的工作可以彌補的

而且 監所裡有機會讓重犯作高產值的工作嗎?

這也是必須思考的方向之一

上述兩個問題沒有解決之前 台灣一天都不應該廢除死刑!!



再來是媒體誤導群眾 造成群眾言論暴力的問題

作者舉了吳金火案來做說明

吳金火是不是食人魔 根本與他死不死刑無關

就算群眾言論暴力 警務 檢調 司法人員仍對他的食人行為持保留態度

實事求是 講求證據 這就是我們認真的警務 檢調 司法人員!!

媒體所造成的群眾言論暴力 雖然值得譴責

但並不是左右判決死刑或是執行死刑的最大原因!!



最後是誤判

"其實讀過《雖然他們是無辜的》就知道,討論死刑怎麼能不提到誤判?"

我沒讀過 所以我不知道



"邏輯上,誤判不是反對死刑的好理由。但是實務上,誤判是反對死刑最有力的理由,死刑支持者最大的惡夢就是誤判。"

是的 沒錯 倘若誤判 將會造成不可回頭的後果

但是 在無罪推定理論下的刑法 人權團體充斥的台灣

以蘇建和案為例 更N審 最後都判無罪

這推翻了作者的論調 媒體的言論暴力 以及誤判的風險云云

現今 死囚的管道很多 人權律師的免費辯護 申請大法官釋憲 還有曠時費日的更審

倘若 經過了N個法官 N次的更審 都判處死刑 那這個死囚 誤判的機率大嗎??



"根據《雖然他們是無辜的》,美國死刑的誤判比率約是七比一。《經濟學人》比喻道,如果一款飛機每七架就要摔一架的話,它早就該停飛了!那說的還是美國的司法水準。台灣呢?"

再次強調 作者真的不懂統計學 懂的統計學的人 一看就知道這句話好笑在哪邊了!!

另外 作者也是個崇洋媚外的人 美國的司法制度一定有比台灣好嗎?

那為什麼還有所謂的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

而且 屬於大陸法系的台灣 可以跟英美法系的美國互為比較?作者還是得先做點功課吧!!

不做功課 至少也得拜一下咕狗大神跟維基大神!



"可疑的審判品質,動輒喊殺的輿論,薄弱的公設辯護人制度;那七個死刑……我想都不敢想。我只能說,不反對死刑或許還有理由,但是不反對台灣的死刑,那才真是罔顧現實,「太過理想」了。"

綜合我上面所述 這結論 大家自己想吧!!



或許你贊成廢死 或許你跟我一樣反對廢死

我所陳述的這篇文章 重點並不在廢不廢死

而是這本書 爛書一本 不值得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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