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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證據是會說話的!!請為自己留後
作者: eva 日期: 2009.08.04  天氣:  心情:
處長:(對著我說)星期五那天的用印你怎麼沒給陳協理看過簽名?

我:(一臉疑惑,拿著副總要開會的資料進會議室,被突如其來的問題,還摸不著頭緒呢?)回答說:什麼??

處長:就星期五那份文件阿!你趕用印帶上去台北市府掛件那份阿?

我:喔!!是嗎??沒簽嗎??(心想真的沒簽到嗎?但是他是台北規劃部的主管,也不是我要拿去給他簽吧,真的沒簽到也不是我要負責吧!)(這時眼光看向陳協理~~)

處長:陳協理說他沒簽到阿!他說他不知道阿!(因為這份文件有錯誤,所以今天要再修改)

陳協理:(一臉沒做錯事的表情感覺就是想趕緊撇清這錯不關他的事,因為他沒簽名)我沒簽到阿!!

我:是這樣嗎?(心想-台北剛好有把那份用印申請單的正本帶回來台中,先下樓看一下那份求證,不然再各主管面前我好像是個大罪人一樣,錯就錯再我沒給他簽名似的)(因為沒看到申請單我也不敢下定論是有簽還是沒簽,當然不回答任何問題)

走下樓到座位看了那份申請單,心想你死定了!!還敢把罪掛在我身上!申請單拿了就再上樓去會議室!

考慮一下先拿去副總那邊,先給副總看一下把事情跟他說,讓副總決定要不要把事實呈現

副總看了一下說:拿給處長看!

我就把申請單拿給處長,處長看完,把文件丟過去給陳協理說道:你自己看,有你的簽名還說不知道這件事!

這時陳協理的臉整個垮下來,一句話都不敢再說!!



工作上不是這樣推卸責任的

真正遇到錯誤一昧的怪罪也解決不了事情

何不針對錯誤 找出方案解決

做到一位協理還對一個小小職員用心機陷害

真是讓我不恥不屑



請先為自己留點後路吧

不要到最後讓自己下不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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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0-04-22 08:27
他, 50歲,彰化縣,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10-04-22 22:49]:

我沒有整他的~~

我只是拿出證據證明不是協理就可以隨便說話

 
時間:2009-11-23 03:58
他, 53歲,台北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09-08-19 00:21
他, 44歲,新竹縣,製造/供應商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09-08-08 22:29
她, 42歲,台中市,待業中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9-08-08 23:49]:

這位主管早有耳聞連上班都會打瞌睡了
自身難保了還想推卸責任

 
時間:2009-08-07 23:48
他, 53歲,台中市,政府機關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9-08-08 23:48]:

我做是一向小心應對
求證事實

 
時間:2009-08-07 16:36
他, 44歲,新竹縣,製造/供應商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09-08-07 16:21
他, 44歲,新竹縣,製造/供應商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9-08-07 16:33]:

只有風很大

 
時間:2009-08-07 16:14
他, 44歲,新竹縣,製造/供應商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9-08-07 16:16]:

但是我相信
這個人不是

 
時間:2009-08-07 16:07
他, 44歲,新竹縣,製造/供應商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9-08-07 16:10]:

所以
禍從口出
要小心

 
時間:2009-08-06 18:43
她, 41歲,新竹縣,製造/供應商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9-08-07 16:02]:

一切還是小心為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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