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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受益人先死亡保險給付視同遺產
作者: 武飛~法律小幫手 日期: 2008.01.24  天氣:  心情:



 




文章連結:
http://news.chinatimes.com/CMoney/News/News-Page/0,4442,content+110601+112007112600398,00.html



文章菁華:










     立法院上周修改拋棄繼承法條,引起社會關注,事實上金管會去年新修訂保單示範條款,也埋藏陷阱。業者提醒,保險受益人的最後一欄,最好依順位填上「法定繼承人」,若沒有指定,保險給付會被視同遺產,害得下一代得白白繳稅。
     紐約人壽行政中心副總經理楊鈞霆指出,一般民眾在買保險時,會填寫的保險受益人對象多是親近的家人。但每次車禍、飛機失事等嚴重意外,社會版都常出現一家同時罹難的新聞。這樣的新聞已經夠令人難過,更令人難過的是,如果受益人沒有指定好,保險給付將被視同遺產課稅。
     楊鈞霆指出,過去,由於保單條款有指定,如果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死亡,保險理賠就由法定繼承人領取。根據保險法第112條規定,「保險金額約定於被保險人死亡時給付於其所指定之受益人者,其金額不得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但去年新修訂的保單條款,把這一條拿掉了,也就是說,未來如果再出現類似的情況,這部分保險金要併入遺產課稅。
     新保單示範條款 暗藏陷阱
     保險金被併入遺產計算會有什麼影響?紐約人壽表示,如果變成遺產,這些錢就必須先用來清償債務,家屬只能拿到清償後的餘額。如果負債大於資產及理賠金總合,不僅保險金泡湯,留給家屬的將僅剩負債。
     另外,對債務大於資產的人來說,保險金是保護未亡人的最後一道防線。楊鈞霆表示,由於保險金給付是一種受益權的觀念,就算拋棄繼承,也不會拋棄到保險金。但如果被視同遺產,一拋棄,就會連保險金都拋棄掉。
     保險金被視為遺產,還有繳稅的問題。新光人壽理賠部經理陳澄洲指出,根據稅法,保險給付有三千萬免稅額,超過才需併如遺產課稅。如果被視為遺產,遺產稅免稅額只有七七九萬,差距很大。
     陳澄洲說,去年以來,金管會與公會大幅修改多種保單示範條款,受益人的指定更成為大學問。譬如:過去醫療險給付只能給被保險人,但明年新的條款,也可以給付給指定的受益人。包括國泰、富邦都已經修改保單條款。
     填「法定繼承人」保障未亡者
     保險受益人指定的不好,對繼承人影響越來越大。新光與紐約人壽均建議,由於新示範條款沒有統一寫明,消費者在投保時必須注意,各家保險契約是否有註明這一項。如果沒有,消費者一定要儘量多依順位多指定幾名受益人,在額外欄填上「法定繼承人」。
     如此一來,未來若發生被保險人與指定的保單受益人皆同時罹難的情況,由於保單受益人還有指名「法定繼承人」,保險公司即可依照民法規定的繼承順位,直接理賠保險金給被最親近的親屬,而非白白地讓保險金併入遺產計算。多家保險公司建議,遇有較大變故時,應重新檢視保單受益人,以免發生類似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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