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黃小姐是在騎車中途不小心撞上突然衝出來的人 這則車禍,對方表示沒有關係,人沒有什麼大礙,拍拍屁股就走了 黃小姐以為沒事,但其實對方已經將車牌號碼與駕駛人與車輛的特徵記下 持驗傷單報警並告上法院說她」肇事逃逸」 黃小姐冤枉的收到通知單,被撞的人要求賠償30萬現金 也提不出任何證據證明自己當時已經和解…最後因為對方糾纏不清 為了息事寧人省麻煩,也不想報警留下案底,以10萬元私下和解 這是真實案例 因為許多人對於這方面的法律常識並不清楚 也想說撞到的人沒有大礙,殊不知這是詐騙案件,製造假車禍 遇到這類情況,請大家務必記住 1.不管是否要和解或報警,都最好有第三者在場作證明 2.若對方堅持沒關係,也務必要報警處理或者是立和解書(請對方出示證明並簽字) 3.如果對方嫌麻煩而緊急離開,務必記下特徵或車牌號碼,到警局備案 不然當收到驗傷單影本跟通知書時,要找證據證明自己沒有錯,就來不及了…… ----------------------------------------------------------------------- 肇事逃逸屬公訴罪,若造成對方受傷(那怕只是一公分的瘀青),是要坐牢的, 難怪詐騙者敢獅子大開口。 但若有人證、物證可證明絕無肇事逃逸,可當庭向檢察官提出對對方之誣告 訴訟,一樣屬公訴罪,兩案會油桐依檢察官(或法官)受理,一但肇事逃逸被判 不成立,對方的誣告罪就極可能立即成立,換對方坐牢,可有效懲罰想借車禍 詐騙的不良份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