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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天賦人權、人滅人權?
作者: 菊水軒 日期: 2008.01.19  天氣:  心情:
現在在社會裡常有人在喊:要人權、要人權。可是實在又有多少人懂得什麼叫人權?



人的基本人權:

1. 集會的自由

2. 說話的自由

3. 遷徙的自由

4. 行動的自由

5. 免於恐懼的自由

6. 生活無慮的自由



這些是與生俱來的基本人權,但人為了要滿足自己的個人私慾,硬是要這上天賦予人的權利上加上旦書,也就是要讓這些旦書符合自己的個人私慾條件,表面上看來好像都說得很有理,可是實際上卻是在消滅其他人的人權,利用其他人的人權,來擴大自己的人權,請問這叫什麼人權?



講人權好像每個人都會,但看其所說得道理,卻又發現全都是只為自己的人權而發聲,而不是為了【人】的權利而在發聲,說來說去都是為了自己的利益在著想。



講白一點,如果對自己有利,則對方說什麼、做什麼,都是對的、有道理的、正確的;對自己沒利,則對方說什麼、做什麼,都是錯誤的、不合理的、非法的,可以用盡一切手段去打壓對方,直到自己獲得不當的利益為止,而這就是所謂的『人權』。



這在全世界都能適用的道理,更是人類共通的行為法則,所有的法律皆是用這種行為定律,來去衡量一切,反正只要有利可圖,誰還管你人權不人權?



人權這玩意,只要能拿來當自己獲得不當利益的工具就好,天賦人權?!.....誰理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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