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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8/11/13的日記
作者: 若水 日期: 2008.11.13  天氣:  心情:
陳律師給全國公務員上的最後一課 (6)


因為陳律師教導我們:舉證責任在檢調。所以,自己無需證明自己有罪。只要不配合、不講話、不出庭,不提供資料,檢調一點皮條都沒有。以逸待勞,好整以暇地觀看檢調耍猴戲。這點,必須經常與親友們、人頭戶們,多加演練,設計好一致的詞反覆默記。
> > 第五條:
> > 一個成功的A級公務員背後,一定要有:會撒謊的律師、會洗錢的理財專員、
> > 會偽裝的化妝師,還有一個十分麻吉的醫生。
> > 萬一不幸東窗事發、紙包不住火,首先要沉得住氣,不要慌張,打死不承認。這時候,最需要一個精於撒謊的律師來做擋箭牌。陳律師教導我們,被告有無限的撒謊權力,
> > 「說謊無罪、硬拗有理」,千萬不要覺得不好意思。不會撒謊的律師,千萬不能用!
> > 污來得錢,一定要不斷的流動,記住「滾石不生苔」這句話,只要流動,錢就不會發霉或被發現。如何流動,就要靠能幹的理財專員,
~~待續~~~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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