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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指控???之醒思~to~~~原
作者: 老衲關版 日期: 2007.04.25  天氣:  心情:
抹黑與指控的定義不同,指控必須負責。唸軍校時,上級對黑函的處理,是不論事實真偽,先辦散播之人,公家機關亦是如此。這個源自歐美文明的主流價值,告訴了我們一個準則:「負責任的態度...」匿名表示了你不敢對所指控的內容負責,網路上的八卦或攻訐,多數不是由當事人舉發,而舉發者甚至連真實的網路身份亦不願透露,這樣的攻訐我們稱之為抹黑,它不購成指控。以家族性騷擾事件而言,不論真偽,我想正當的管道應是報警處理。有小妹妹說:「缺乏證據報個闢呀?」文明海洋法系裡一直堅決主張“當事人舉證主義”,這是對人的一種基本尊重,如果我們認為在沒證據的前提下是可以隨意在聊天室指控,當它一但成為主流價值時,它就極可能成為一項法律,一個不須證據就能起訴人的法律...它是野蠻的另人毛骨悚然的。另外一些“仗義”之士認為,若是騷擾屬實,難道就放任他消遙法外?網路基本上也是一種公器,如同報紙、電視。君不見登報公佈某人的醜行登報者必需屬名?即令你用暱稱、別號、化名、筆名,你仍舊得檢具真實身份於報社以資負責。和尚最想討論的是...這些熱心公義仗義執言之士,是否在執言的過程中想過審慎與超然?
  和尚很怕“率真”和“心熱”的人,因為它伴隨而來的常是衝動的熱情和莽撞的仗義,因為衝動與莽撞的元素,率真成了率性甚至最後流於輕率。菜根譚的一句話:「交友需帶三分“俠氣”;作人要存一點“素心”」。素心並非不辨真偽不明是非的鄉愿,它是要人們在行俠仗義時多一份審慎多一份客觀,俠氣能勿縱,素心卻能勿枉,只求勿縱不論冤枉與否,便回到寧可錯殺一百,不可放過一人的古代,這種拿別人的鮮血來表示自己的忠貞自己的正義之人...和尚思之不寒而慄..........
                      〈仔仔〉老衲看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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